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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 农〔2019〕5号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本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XX委[2019]2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健全完善农业农村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体系,实现风险排查常态化、风险辨识具体化、风险评估精细化、风险防控长效化,坚决防范遏制农业领域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农业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作用,形成责任明确、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边排查、边治理”,对排查、识别出的风险隐患进行准确评估、落实防范措施、制定解决方案、强化动态管理,着力补短板、堵漏洞、除隐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把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工作范围
各市区、各部门要立足于源头管理,将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到农业农村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渔港码头、畜禽屠宰、动物疫病、农药安全、农村沼气、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领域内的各种风险源、隐患点。
四、重点工作
1.建立健全风险排查辨识机制。各市区、各部门要坚持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相结合,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排查辨识、登记建档等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辨识。通过执法巡查、公众举报核查、聘请专业机构(专家)检查、企事业单位自评自查、行业部门专项排查、联合督检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各类风险源、风险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切实摸清风险底数。要坚持固定时间全面查、因事因需随机查、敏感区域重点查,确保全面排查每年不少于1次,重点抽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敏感节点要适时开展重点排查、专项排查。
2.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分级机制。各市区、各部门要针对排查辨识出的风险开展专项评估,综合分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触发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程度等,科学开展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形成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公共安全风险报告。风险等级的确定有行业标准的,从其规定。无行业标准的,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确定,其中“高”为该风险具有现实威胁或触发条件低,易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中”为该风险较难控制或有不确定性,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件;“低”为该风险具有一定的可控性,但在一定条件下,可引发一般突发事件。具体标准,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文件制定。
3.建立健全风险信息管理机制。农业企业要对风险隐患进行“台账式、目录化”管理,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要详细记录类别、数量、具体存放位置和物理化学特性等信息,并按照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备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区域、本行业领域风险数据库或台账,做好登记备案,详细记录风险类别、主要风险、责任单位、危险等级、防范措施等信息。要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及时更新风险隐患信息,实现动态更新、精准防控。
4.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治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边评估、边管控、边化解”,根据风险等级和可控性,科学制定风险管控工作方案,落实每一项风险管控措施。要实行清单管理,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根据风险管控责任、完成时限、管控措施和风险更新结果,对风险管控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实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部门要对农业领域主动开展督导检查,加大指导、监督和查处力度。对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要倒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对未建章立制的、未按规定开展自查、检查、督查和风险评估的、未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导致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联系人:张某某: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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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9日
抄送:市安委办。
*_** 2019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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