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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职校发〔2020〕116号
关于印发《湖南工程职业***
工作人员记功、嘉奖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2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工作人员记功、嘉奖奖励工作,特制定《湖南工程职业***工作人员记功、嘉奖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湖南工程职业***
2020年12月30日
湖南工程职业***
工作人员记功、嘉奖奖励实施办法
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2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工作人员记功、嘉奖奖励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
在党委领导下,成立工作人员记功、嘉奖奖励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党委班子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组织人事处,负责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奖励对象
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24号)文件精神,我校工作人员奖励对象为编内在职在岗人员,其中申报嘉奖人数一般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申报记功人数一般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
三、奖励条件
(一)申报奖励的基本条件
申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1.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2.在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3.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在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农业等领域改革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4.长期服务基层,在为民服务、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5.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6.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和功绩的。
7.在对外交流与合作、重大赛事和活动中为国家争XX誉和利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8.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二)申报记功的其他条件
1.校领导层面:占学校申报记功总人数的20%;本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如上报省人社厅备案前本年度无考核数据,则参照上年度考核优秀执行),为学校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在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
2.中层干部层面:占学校申报记功总人数的50%;本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如上报省人社厅备案前本年度无考核数据,则参照上年度考核优秀执行),为学校发展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3.教职工层面:占学校申报记功总人数的30%;本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如上报省人社厅备案前本年度无考核数据,则参照上年度考核优秀执行),在学校党的建设、文明创建、专业建设、综合治理、智慧校园建设等重要工作领域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
4.工作人员被上级予以记功的,直接列为记功对象,则减少相应类别的占比人数。
(三)申报嘉奖的其他条件
1.校领导层面:占学校申报嘉奖对象总人数的5%;为学校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中层干部层面:占学校申报嘉奖对象总人数的35%;优先推荐本年度考核优秀的,若有空缺名额依照上年度考核名册进行排名递补,推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填写说明:
1.申报类型为嘉奖和记功。
2.所获荣誉填写获奖等级最高的奖项。
抄送:校领导。
湖南工程职业***党政办 2020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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