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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采购分析
采购方式
? 采购方式通常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最终确定。批准了实施方案,就相当于批准了项目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区别:
第一,在社会资本方的确定及候选社会资本方的推荐方法及评审标准方面,竞争性谈判最终由“价格”决定,而竞争性磋商要看“综合条件”。
第二,在程序和时限层面,竞争性磋商在总体上要宽于竞争性谈判。
第三,在保证金层面,竞争性磋商明确规定,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而竞争性谈判无此明确规定。
第四,在重新评审标准上,竞争性磋商增加了重新评审的情形,赋予政府方更多权利。竞争性谈判规定:“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而竞争性磋商则规定:“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2.竞争性磋商如何应对投资人退出:如果意向投资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退出,那本次竞争性磋商无效,应二次采购。如果一直没有意向的投资人可推荐,建议选择邀请供应商的第一种方式: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流程
1.是否必须资格预审:依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这里的“应当”是强制性规范,等同于“必须”,所以PPP项目采购必须实行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具体流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内容。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方法和标准,以及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预审评审小组。项目实施机构、代理机构应成立评审小组,负责PPP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评审。
资格预审结果。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可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通过不足3家的,应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重新资格预审后仍不足3家合格的,可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3.竞争性磋商采购只有一家供应商符合要求如何处理:根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继续进行;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实施机构)或代理机构应终止并重新开展采购。
4.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推荐的,专家推荐意见需公告。需注意的是,专家推荐意见要在成交阶段发布。
执行阶段
项目执行阶段是指通过采购阶段选定社会资本后,PPP项目协议正式签署完成后的阶段,这一阶段标志着PPP项目进入实质运行阶段。
在实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准后可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可以为2家。
[总 结]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更适合PPP项目。在目前PPP项目数量多、投资金额巨大、政府快速推进的情况下,需要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充分协商谈判确定采购需求。同时,PPP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应该是综合实力最强,综合能力最高和信誉最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两种采购方式的比较,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最能满足PPP项目对采购方式的要求,在选择PPP项目的采购方式时,应重点考虑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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