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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主要作用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明确物品归属,发挥其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当权利人死亡之后,持有物即刻转变为遗产。拥有继承权利的人,若要在物权法和继承法的规定下,合理合法地继承遗产,最佳方式为进行遗产继承公证。基于此,熟悉相关条例,对公证流程进行研究,是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一、基于物权变动的遗产继承思路认知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子承父业、父债子偿等词语中,隐含了关于对遗产继承的认知。即家庭生活中,如果直系长辈(父母)死亡,则其所留下的财产、债务等理所应当由其直系子女直接继承。此种观念在很多国人心中已经根深蒂固。然而纵观全球各国,无论是思想认知还是法律制定,对遗产继承的各个阶段均存在不同的理解,基于此,从物权变动角度探讨遗产继承很有必要。
第一,当然继承。即物权所属人死亡之后,继承人自动获得遗产继承权利,无需在法律上进行任何"表示".此种形式无论在法律上还是现实生活中,均存在很大的弊端。因为继承人是谁、继承人是否明确继承事项、继承人是否具有继承意愿等问题均无需回答,在实质上形成了"继承并非因接受而取得",很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矛盾甚至冲突。
第二,承认继承。物权所有人死亡之后,遗产暂时(或永久)处于无主状态,只有法律承认的继承人表示"接受"之后,遗产的物权发生二次变动,法律意义上的"继承"程序宣告执行完毕。
第三,法院交付。物权所有人死亡后,遗产经由法院暂时保管,待法院作出交付继承人的决定之后,遗产才能真正归属继承人。此种继承思路仅在小部分国家实行。比如奥地利,该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占有遗产,由遗产、继承权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法院处理。基于此,遗产必须首先通过法院的遗产认证程序,确认无误后,才能转交给继承人。
第四,剩余财产交付。以美国、英国、法国为代表,由于此类国家的经济体系和人民消费习惯(信用卡),大量人民拥有实质性债务。当物权所有人死亡之后,遗产首先划归相关部门负责管理。经过清查,将所有债务偿还完毕后尚有余额,则继承人还需向法院等机构申请遗产交付,如此才能获得遗产中的剩余部分。
二、基于物权法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的思考
公证机构的存在,能够彰显我国社会的法治性,即强调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减少纠纷、降低因权责、职能等划分、认知不清而导致的诉讼,对于提升公民法律意识起着重要作用。由于我国现阶段没有实行遗产税制度,故而避免了很多"合理规避遗产税"的现象。在法律规定下,我国人民对自己合法持有的全部个人财产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力,其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公证的形式,指定继承人。此举已经成为遗产继承中最具法律效力的方式。当其身亡之后,如果法律规定继承范围内的其他继承人存在异议并诉诸公堂之后,指定继承人持有相关公证材料,即可获得法院的支持,从而顺利继承遗产。作为继承人来说,根据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公证"、"继承权公证",一方面,能够援引法律条例,证明自身的继承行为真实有效;另一方面,证明自身对目标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两种公证一字之差,但公证的内容差异较大,因此具有相关意愿的公民寻求遗产继承公证时,必须详细了解相关内容[1].
三、有关物权法与遗产继承公证分析
(一)遗产继承公证的主要内容和实际意义
物权法中与遗产继承行为具有直接关系的条例为第29条规定,"继承人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取得遗产的所有权".此项条例的叙述过于简洁,在实际进行遗产继承时,存在的纠纷、矛盾五花八门。基于此,遗产继承公证应运而生,其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如下: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围绕继承人、遗物产权变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有相关需求的公民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引用相关条例后,还应遵从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将一系列证明材料准备充足后,到指定机构申请公证。在此过程中,继承人必须根据上述三项法律的要求,处理好各项事务,否则一旦出现变动,将会延长遗产继承公证的期限。
参考文献 [1]张某某。浅析遗产继承公证的几个问题[J].法制博览,2019(06):151. [2]房某某。论继承导致的物权变动--兼论继承法相关制度的完善[J].政法论丛,2018(06):3-12. [3]李某某。继承公证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对策[J].法制博览,2017(0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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