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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基层组织设置:
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单位、部门均应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人数不足 3 人的单位、部门,应与邻近或业务相近的单位、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外出执行临时性任务、参加短期学习或被抽调参加临时性机构工作时间超过 1 个月,或新建立的机构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且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成立临时党支部。
基层组织班子:
基层党委委员一般 5—9 人,设书记 1 人、副书记 1—2 人;党支部委员一般 3—5 人,最多 7 人,一般应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青)工委等员,必要时可设副书记;
党员不足 7 人的,可只设支部书记 1 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 1 人。
党支部委员、书记产生: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由党员大会产生选举产生。任期内,委员如有缺额,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补选意见,在上级党组织同意后两个月之内,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组织生活
会议制度(三会一课)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 1 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1 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
二、主题党日制度
(1)固化主题党日时间
每月相对固定 1天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可与“三会一课”结合进行。每年“七一”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性主题党日活动。
(2)明确参与对象。
参与对象为本支部(党小组)所有党员。可根据活动主题,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职工代表参加,并吸纳外来流动党员参加。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3)确定主题党日形式。
每次活动明确一个主题,采取集中讨论、主题实践或者视频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活动。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确定一个主题,按照程序进行。
四、本年度组织生活会
“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组织生活会
会前准备: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
会中:查摆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会后: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民主测评,从“思想、学习、工作、廉洁自律”四个方面进行测评。
(1)规范评议程序: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表现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一般每年开展1 次。
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提出评定意见,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党员领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强化结果应用。结合民主评议情况,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每名党员进行谈心谈话,对优秀的给予表扬,对合格的鼓励上进,对不合格的及时教育帮助、促其转化,仍不合格的按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六、谈心谈话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对工作发生变动、家庭发生变故、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对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组织书记都应当及时谈心谈话。
开展谈心谈话时,必须要指定1 名正式党员如实填写谈心谈话记录。(谈心谈话过程必须由约谈人与1名记录员)
七、党员学习汇报制度
主动参与“微党课”学习,过好网上组织生活,做好学习笔记。关注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山西组工”、
“汾酒先锋”。
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及联系职工群众等情况,每年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织宣传栏
3.党支部微信群
1)规范管理。微信群由党支部书记或一名支部委员负责管理。群名称与党支部全称或规范简称保持一致。群成员为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以上人员进群率达到 90%以上。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原则上不发布与党务工作无关的言论或信息,保证发布内容的纯洁性。
(2)拓展功能。支委会要紧扣“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理论学习主题,突出时效性、针对性、生动性,每月至少集中推送学习资料 1 次,鼓励群成员分享学习资料。支委会应将月度工作计划、评先推优等情况在群内进行公示,鼓励党员参与支部活动策划、组织、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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