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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于多类审计项目的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计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审计机关及相关审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程序、要求编制、报批、下达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
2.未按规定程序、要求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的;
3.未按规定程序、要求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的;
4.未按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或者组织实施不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11.对应当处理而不予处理,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处理程序的;
13.擅自改变审计处理种类和裁量幅度的;
14.没有审计处理法律依据作出处理,给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5.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而未移送的;
16.作出审计处理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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