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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 lawyers.66law.cn 2015年10月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切实发挥人 民法庭职能作用,推动人民法庭工作不断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提出 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 1. 正确认识新形势。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要求,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 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和今后一 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是深化司法体制改 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必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遇到更多复杂的问题,承担更加 艰巨的任务。 2. 深刻理解新任务。人民法庭要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因地制宜做好巡回审判工作,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扩大司法民主相结 合,努力搭建阳光司法“窗口”,增进人民司法的社会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级人 民法院要切实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积极稳妥在人民法庭推进司法改革,完善人民法庭的管理和保 障机制,加强人民法庭队伍、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要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司法能力,为实现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法 治秩序,发挥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 3. 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代表国家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 判权,是人民法庭的核心职能。依法支持其他国家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依法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人民法庭的重要职 能。 二、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切实发挥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 4.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坚持 “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以“职能明确、布局合理、审判公正、管理规范、队伍过硬、保 障有力”为基本要求,综合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优 ***和人员比例。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 庭布局形式,戒除脱离实际贪大求多的错误观念,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和法庭建设、管理、维护困 难。 5. 规范设置调整。基层人民法院要随着城市规划调整以及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逐步推进, 慎重稳妥提出人民法庭设置调整方案,逐级上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群众有需求,诉讼案件 数量多,派驻人员有编制,建设用地能落实,建设资金有保障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增设 人民法庭。增设规模较大、影响范围较广、资金人员需求较多的人民法庭设置调整方案,应当层 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备案。经济社会发达、案件较多的地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探索专业化审 判法庭的设置。 6. 完善立案机制。基层人民法院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科学构建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工作机 制,加强对人民法庭立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地区的人民法庭,可以通过基 层人民法院统一立案的方式,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山区、牧区、林区、边远地区等交通不便地区 的人民法庭,要加强和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工作机制,并通过远程立案等技术手段,着力解决 当事人立案难问题。人民法庭具体受案范围由所属基层人民法院确定后,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 布。对依法应当受理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庭如何在 推进司法改革进程中开展好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工作等全局性、前瞻性重大课题。以问题为导 向,从人民法庭的司法实践中总结提炼理论研究的素材和课题,形成理论研究成果,切实实现成 果转化,指导和推动人民法庭工作科学发展。 34. 加强监督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切实对人民法庭工作负起领导责任。中级人民法院 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成立专门的人民法庭指导工作办公室,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增强指导 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将监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作为各级人民法院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 问题发现、反馈、分析和解决机制,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和化解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4日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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