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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给排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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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五年六月
给排水专业
建筑设备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3(J10090-2014)
10.0.3 居住小区应充分利用市政管网水压直接供水、叠压供水,叠压供水设计方案应经供水部门批准认可。多层住宅宜采用变频恒压供水方式。
10.0.8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应设置消毒装置。水池、水箱溢流管出口处应设防虫网罩,人孔盖应加锁。
10.0.19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水泵。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不得配置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
《住宅二次供水设计规程》DG/TJ08-2065-2009
6.0.2 生活用水水箱应与其他用水箱分开设置。
6.0.6新建贮水池设计应采用非埋地式。已建埋地或半埋地贮水池周围10m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6.0.7建筑物内贮水池和水箱宜设置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不宜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上方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
10.0.1在住宅及小区公共建筑物入户管上均应设置水表。
建筑防火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
5.1.6消防水池的容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 消防水池的消防贮水有效容量大于500m3 时,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1.7消防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6.1.6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最不利点的静水压力大于1.00MPa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采取分区给水方式。
6.2.6建筑物内(净空高度≤8m)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用水量和设计基本参数不应小于表6.2.6的规定。
6.2.7高大净空场所(净空高度>8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湿式系统的设计用水量和设计基本参数不应小于表6.2.7的规定。
6.2.13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程表6.2.6的规定值的1.3倍确定。
6.2.14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的有关规定确定。
6.3.4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栓口处应设减压措施。
7.2.1 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出入处或楼梯前室、走道等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7.2.2 消防电梯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
7.2.6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应在平屋顶上或通向屋顶的最高楼梯间内设置带有压力表的供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7.3.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民用建筑物或部位内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5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
6 建筑面积大于200m2 的商业服务网点。
8.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2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8.2.1 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8.2.8每个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且水流指示器前应设置信号阀。当湿式报警阀后的喷头只保护一个防火分区的一个层面时,可不设水流指示器。
9.1.10 消防泵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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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10.0.7,10.0.8,10.0.19
《住宅二次供水设计规程》DG/TJ08-2065-2009
6.0.2,6.0.6,6.0.7,10.0.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
5.2.1,5.2.4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DGJ08-94-2007
5.1.6,5.1.7,6.2.6,6.2.7,6.2,13,6.2.14,6.3.4,7.2.1,7.2.2,7.2.6,7.3.1,8.1.7,8.2.1,8.2.8,9.1.10,9.2.4,附录A.0.2,附录C.0.1,附录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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