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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业+PPP,需把握4个关键环节
PPP模式应用于养老服务领域,涉及到项目建设、运营的各个环节,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公私各方参与人的合作方式,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分担,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更好地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由于一般的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参与其中的合作方较多,参与合作方式多样,因此,设计科学合理的合作机制是保证项目有效实施的基础。养老服务PPP项目合作机制设计中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关键环节:项目的产权结构设计、项目的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项目的合同管理、项目利益相关方的保护机制。
养老服务PPP项目的产权结构设计
PPP项目产权结构中的权利配置是指项目实施中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的归属关系。养老服务PPP项目实施的方式不同,决定了项目所有权的归属不同。
第一,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PPP合作项目。该类合作项目中,养老服务设施的投资人、设立人均为国家或集体,因此国家或集体应享有设施的所有权;私人部门则承担着运营、维护、管理等义务,享有经营权和管理权。承包、租赁等方式的合作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中的收益均归属于运营方。而托管方式下的合作项目,项目运营的收益均归属于委托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后,运营方需将项目的管理权转移给项目所有权方。
第二,合资建设类的PPP项目。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的PPP合作中,各方根据其出资额设立特殊目***,负责建设、运营该养老服务设施。这种属于典型的BOT项目。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公益性,BOT项目的设施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国家,只是将设施的运营管理权交给***,或者由***委托给其他专业性的运营商。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享有设施的收益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仍需将设施的管理权转移给公共部门。
第三,民办公助类PPP项目。在民办公助类养老服务PPP项目中,由于项目建设的资金主要由私人资本投资,因此,项目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建设该项目的民办机构。当然,在我国目前养老服务市场中,民办养老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营利性的养老机构财产归属根据其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制企业而不同。而对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因为该机构本身的非营利属性,按照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其养老服务设施的财产属于社会公共财产,不能用于分红。
第四,收益模式。收益是所有PPP项目的原生动力,当然,私人资本主要侧重于经济收益,而政府则关注社会收益多一些。养老服务领域的公私合作项目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收益模式。一般而言,养老服务对象主要分为政府福利保障的老年人和社会家庭托养的老年人两种。前者主要采取政府付费方式,而后者则主要采取私人付费的方式。但是,由于我国老年人消费观念、消费能力所限,单纯依靠使用者付费,难以给予私人企业足够的回报。因此,在养老服务领域,常常需要采取混合式的收益模式。具体而言,养老服务PPP项目的收益模式主要分为政府付费模式、使用者付费模式和缺口补助模式三种。
PPP项目的实施,必须充分考虑私人资本的投资回报,这是养老服务PPP项目能够持续实施的关键。如果没有一定空间的经济效益驱动,社会资本就不会有积极性去投资于养老服务项目,养老服务的公私合作就会大打折扣。而从实际情况看,养老服务项目大多投资成本较大,投资回报率较低,回报周期较长,难以吸引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一方面要让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合理配置资源,推动资本的自我驱动;另一方面,政府要让利于社会资本,逐步改变原有的政府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主导作用,在土地出让、减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费价格的调整机制等。
第四,争议处理机制,明确合同争议后的纠纷处理机制,如通过诉讼还是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是否适用特别的管辖或法律法规等。
第五,项目终止条款,明确养老服务PPP项目的合同终止期限、项目移交条款以及由于客观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项目提前终止的情形等。
项目利益相关方的保护机制
在养老服务PPP项目中,要建立并完善合同治理的监督机制。养老服务PPP项目关乎政府部门、私人投资者、老年人以及社会公益的实现。为保证项目高质量的实施,项目参与方尤其是公共部门一方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利用信息公开的平台保证公众对项目监督权的实现,同时,加强对项目的绩效管理,提升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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