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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生产厂停车期间值班管理的规定
Q/SLF.P21.D002-2020
为了加强各生产厂在全线停车期间治安防范与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停车期间对人员、设备及物资的管控,杜绝各类安全、消防治安等隐患,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停车期间,各生产厂应***要求在本单位设立值班点(见附表),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制度,每班至少安排2名值班人员。值班人员主要负责本单位停车期间现场管理、治安消防、物资管控、应急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各生产厂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回除外),按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进行处罚。
计划调度室
2020年4月15日
附表:
生产厂停车期间值班点分布表
序号
生产厂
地点
备注
1
原丝一厂
原丝东门口
2
原丝二厂
南正门大厅
3
捻织一厂
南正门大厅
4
捻织二厂
南正门大厅
5
浸胶一厂
西正门大厅
6
浸胶二厂
南正门大厅
7
动力厂
空冷值班室北侧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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