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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科教〔2017〕128 号 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要 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研项目专家咨询活动的经 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科 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7 年 9 月 4 日 1 附件: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预算 法》以及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制 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 下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 咨询专家的费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的 专家咨询费。 第四条 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 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第五条 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统一、合理、规范的咨 询专家遴选办法,并在单位内部公开。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 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的咨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 者勘察 3 通讯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标准的 20-50%执行。 第十条 不同领域、相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咨询费标 准应当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 况,财政部适时对专家咨询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 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 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 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 式。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审核机制, 负责核实专家咨询行为及专家咨询费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 并及时向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对专家信息不真实、存在 虚假咨询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单位有关规定的,单 位应当拒绝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对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做好财务记 录,并及时归档,定期对专家咨询费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地方财政科研项目开支的专家咨询费可参照 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予以执行。 4 第十八条 单位可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 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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