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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汇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服务内容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二、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三、申报材料(以下材料须原件及复印件)
1.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_**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可容缺,现场填写)。
四、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五、办理方式(地点)
***一楼62号窗口
咨询电话:***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服务内容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三、申报材料
服务对象除提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
1.招用人员名单、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3.招用人员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历信息(可容缺,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信息,业务科室可通过学信网查询);
4.招用毕业年度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可容缺)。
四、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五、办理方式(地点)
***一楼62号窗口
咨询电话:***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一、服务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市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交纳房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两类实体注册时间须在2015年9月7日之后),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按照小微企业每年每户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2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同一创业者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二、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历信息(可容缺);
6.返乡农民工提供《返乡农民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可容缺)
四、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五、办理方式(地点)
***一楼62号窗口
咨询电话:***
四、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服务内容
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6年12月26日以后在我县辖区内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创业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的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企业所有职工花名册及员工近两个月的工资发放表1份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5.《XX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花名册》;
6.《XX市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四份;
7.《XX市小微企业贴息资金申请表》一份;
8.银行借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五、办理方式(地点)
***一楼61号窗口。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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