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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工作设备操作规程
放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用X线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和重复照射,对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都应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
摄影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根据使用的不同管电压更换附加过滤板,并应严格按所需的照射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同时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摄影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除正在接受检查的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只有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不可接受情况下,才可使用移动和携带式X线机试行检查,检查时做好防护措施。
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须报请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进行X线检查时,对受检者的性腺部位要特殊注意防护,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孕妇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以避免对胎儿的照射。
采用能够满足临床诊断的最小计量进行摄片。
为了解除病人的思想顾虑和紧张情绪,在摄片前应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
为了防止产生异物伪影,在摄片前请病人或帮助病人出掉检查部位的饰物和异物。
在进行胸、腹部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一、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以下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主要内容:
1、常规监测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做好记录。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3、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4、工作人员工作时,应将个人剂量计随身佩戴,禁止将个人剂量计遗弃在机房内,由此造成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超标,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本人负全责。必要时,调离工作岗位。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按照规定,将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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