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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XX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_**,各有关处室、所属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省预算内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XX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XX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
**_*
2016年9月13日
XX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
概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省预算内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XX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3〕2号)、《XX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15〕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且全部安排或部分安排省预算内投资建设的省本级(包括省直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项目,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等其他项目,参照本办法加强概算管理,严格控制概算。
第二章?概算控制职责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项目主管部门(指项目单位所属或归口管理的省直有关部门)、项目单位(指项目法人)和设计、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将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项目单位、参建单位签订《项目概算控制责任书》,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履行概算核定、监督、调整责任,开展以概算控制为重点的稽察,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调整概算。
第五条?项目主管部门履行概算控制和监管责任,在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招标、结构封顶、装修、设备安装等重要节点应当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
第六条?项目单位对概算实施负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投资都必须按照核定概算严格执行,应当按季度向项目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进度和概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方按照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承担项目建设实施的相关权利义务,严格执行项目概算,加强概算管理和控制。项目单位不得要求代建方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
第八条?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批复文件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概算控制责任。
第三章?概算调整程序
第九条?项目处于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的概算确实因实际需要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10%及以上的,经省发展改革同意,项目单位可重新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审批后方可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第十条经省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中核定的概算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因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和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单位可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概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调整概算原则上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后开展,不得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果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权限对项目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省发展改革委可以视情况两年之内限批该项目单位其他项目。
第二十一条?因设计、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过错造成超概算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项目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有关参建单位追偿;省发展改革委商请资质管理部门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纳入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市、州、直管市、*_**可以参照本***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此前有关概算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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