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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民主评议细则
一、目的
为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党内团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人人平等的原则。
四、基本内容
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组织保持一致,为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做出贡献。
3、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认真开展批评。同时,要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吸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在民主评议中要坚持四条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是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三是在标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四是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组织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背靠背地进行评议。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和每个党员的日常表现,确定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类别。
4、组织整顿阶段。根据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党支部根据党员自评和民主评议情况及党员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党员的优缺点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机关党委审批。
5、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支部委员会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机关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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