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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春城学校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根据各部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机制,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落实学校责任,特制定以下内容:
一、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二、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及人员范围
(一)学校全部教师及其工勤工作人员;
(二)全校学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四、怎么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应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五、报告与不报告的后果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形予以行政、刑事追究。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单独或联合给予相关机构、人员奖励、表彰。对报案人的信息和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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