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一、受理、审批机关: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各市、县、***受理、审批。
(二)在清XX区范围内,区级以下(含区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镇卫生院及其分支机构、行政村举办的卫生站、区直属单位内设医疗机构,***受理、审批。
(三)床位在100张(含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设置,送市卫生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由市卫生局审批。
(四)其他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初审并加具意见,送市卫生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由市卫生局审批。
(五)设置城市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受理、审批。
(六)设置单位内部机构,向所属县、市卫生局备案。
(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受理初审,报省卫生厅审核,报卫生部审批
二、设置单位(人)资格:
(一)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个人,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经注册并在一级甲等以上医院从事同一专业执业5年以上,具有当地户口。
(二)申请设置农村卫生站的个人,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当地户口。
(三)下列人员或组织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私立医疗机构投资人(不得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6、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7、未经原单位同意的离退休医师。
8、男性65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以上医务人员。
(四)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港、澳、台参照执行)
(1)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双方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之法人
(3)有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
(4)能提供国际先进管理、服务的经验与模式
(5)能提供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与设备
(6)弥补当地医疗卫生服务不足
(7)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
(8)中方所占股权比例或收益不得低于30%
(9)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
三、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提交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占地和建筑面积、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诊疗科目、科室设置、床位编制、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
6、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投资预算及5年内的成本效益分析;
7、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
8、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三)选址报告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共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选址方位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
1、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还需提交:身份证明、人事关系档案托管证明及协议书、户籍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体格检查证明;
2、两个以上法人、组织,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国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2月26日颁布,1994年9月1日起实施)。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令第35号,1994年8月29日颁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六、工作流程
设置申请→窗口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符合条件,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医政科→资料审查→现场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申请执业登记→现场验收→登记→发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表格下载。有关表格请从*_**网页(http://qywsj.gdwst.gov.cn/)下载。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由用户“w5645369”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