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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第68中学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学校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00-1000元):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500-1000元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者;
2.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责任事故者;
3.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拒不整改者;
4.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5.因管理不严或玩忽职守而引起火灾事故的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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