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附件4 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标准及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成果的规定(同济研〔〕81号)》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附件四
同济大学
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标准及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成果的规定
同济研〔2017〕81号(2017年7月4日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审核的自主权,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的整体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导师和研究生逐步建立论文自信心和质量的把控力,促进导师和研究生扎扎实实做学问、多出高水平成果,为研究生潜心研究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准及规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每年3月将修订的学位标准及规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
四、学位标准及规定必须在当年入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体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外正式公布学位标准及规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应以研究生入学当年学位标准及规定和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审核。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入学的研究生申请学位要求按照入学当年规定执行。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以上为《附件4 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标准及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成果的规定(同济研〔〕81号)》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附件4 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标准及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成果的规定(同济研〔〕81号)由用户“zxpc520”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