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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团组织换届选举
一、需要成立的组织
1.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第二章 第十四条)
职责: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团的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产生方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名并表决产生。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 获得正式资格。
大会主席团
职责:主持团代会
产生方式: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与下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提名, 经各代表团 ( 小组) 酝酿讨论后, 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 ( 小组) 负责人, 团的代表大会筹备机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 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的日常事务
产生方式: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 交团的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监票人
职责: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产生方式:由全体团员或各代表团 ( 小组) 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代表中推选
计票人
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二、其他相关事项
1.代表名额的分配(第十条):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2.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第十一条):一般由下一级团员大会选出, 也可以由下一级团的代表大会选出。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3.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第二十条)
4.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方可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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