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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
我接受本案被告任明伟的委托,担任本案被告委托代理人,出席参与本次法院审理活动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案争议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裁判时予以考虑:
合同是否无效
首先、无论是根据原告所举示的**_*的通知,还是国家卫健委的复议决定,没有任何一份卫健主管机构认定被告存在伪造学历的情况,也即没有任何有效的文件可以得出“因提供了虚假的材料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这一结论,原告所述毫无事实依据。
其次、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相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2014年2月11日签署的《劳动合同》,答辩人的工作岗位描述为“临床”、“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上述岗位,原告并未向答辩人提出过任何资质、学历等要求。上述合同中答辩人也并未向原告承诺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岗位资质等),原告也未能提交任何由答辩人签字的虚假承诺文件以及该文件虚假的对应证据材料。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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