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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铺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租赁商铺信息
1.1甲方同意将位于XX市XX区安.长南路“XX园”小区11号楼1- 号商铺,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租赁于乙方作为乙方运营 使用,后期乙方不得私自改变该经营业态(除甲方书面同意外)。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 金
3.1 该套房屋年租金为 元整(小写: ¥ );
乙方应于租金到期日前30天向甲方支付租金,以此类推。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照欠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2 乙方应于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六个月房租租金,金额为 元整(小写: ¥ );之后每半年付。合同期内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让该商铺给第三方,租金则从新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上浮10%。
3.3 自甲方将商铺正式交接给乙方(水卡、电卡、钥匙等),并在乙方租赁期间,因使用该商铺及相关设施所发生的管理费、水电费、天然气费、暖气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垃圾费、物业费均由乙方支付。但因甲方或上一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与乙方无关,费用由甲方或上一任承租方承担。若为此,给乙方带来的运营拖延、施工延误、无法使用水电等,将由甲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四、租赁保证金
4.1 乙方须于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为 元整(小写: ¥ );
4.2 合约期满,乙方若不再续租,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后 3 - 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原数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假如乙方存在未结清费用甲方有权在保证金内扣除)。
五、双方责任
5.1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规定。甲方要求提前退租或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甲方须按照第5.7条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依据上诉情形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在使用该商铺过程中,如非乙方过错,该商铺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诉约定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 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维修期间超过十日或维修金额超过租赁保证金的一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乙方仍需承担维修费用。
5.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即:承重墙),否则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按照经营范围之行业规范、标准进行装修、合法经营。承租期内,户内防水、防火、防盗、人身安全及财产保险、保管由乙方负责;因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当给相邻商户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5.5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提前退租的,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期间,乙方如拖欠租金达十五天,或欠交管理费,水电费超过十五天(以物业通知送达时间为准),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仍需结清租赁期间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
5.6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该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于第三方。如乙方私自转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5.7签双方署本合同后,甲方应于15日(约为两个星期)内,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若甲方未能交付乙方或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的约定,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五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并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终止及解除
6.1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第5.5条或5.7条支付违约金。
6.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 3 - 5 个工作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物业,并保障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耗损的除外),同时结清应该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各项移交手续;对于乙方的装修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6.3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须在3 - 5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迁出该物业,甲方有权就逾期时间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如乙方不交回该物业的钥匙,甲方有权进入商铺将乙方在房内的物品清点提存,并对欠租和有关费用有权进一步追偿。
6.4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须继续租用该物业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并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甲方继续出租该物业,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其他
7.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商铺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备注(本备注条款与上述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备注条款为准)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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