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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各专项办任务/项目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清单及问卷模版
任务清单
进展情况及有关说明
请牵头单位填答
任务名称
2020年阶段性目标
完成情况(已完成/有序推进/滞后)
进展情况(从目前完成比率,能否完成年度目标以及能否完成项目的说明(注:未完成项目填写此栏))
需要提供的任务进展证明材料(进展以及相关成果)
未完成原因(可从1.设计不合理;2.市场等不可抗力影响;3.实施进展不力;4.疫情影响;5.国际形势影响;6.其他等方面考虑)
备注
1.填答单位名称
2.此任务立项时包括了以下哪些工作(可多选)A专家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B专家论证但没有书面意见;C领导班子会议;D书面批复;E其他重要工作(请写明)
3.落实此任务的关键难点是:A**_*调;B**_*调;C执行任务的人员不足;D落实路径难明确;E其他(请写明)
高价值专利培育与专利池建设
探索设立高价值专利培育收储投资基金,围绕细分领域开展专利池建设。
有序推进
知识产权维权保护
探索设立知识产权维权基金,加强支撑知识产权保护的服务供给
有序推进
正在通过案例实施探索、总结维权保护的商业模式,待商业模式确定好,联系相关资本完成基金设立。
我部已实施两个案例,案例一:我司正与汉坤律所事务所就一件涉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民事纠纷案件商讨合作,该案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认定,法律关系比较清晰,标的比较适宜。其中,涉案双方分别是一家中国香港的企业(下文简称“Z公司”)和一家法国企业(下文简称“C公司”),仲裁地在中国香港。
2017年6月,Z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关于Evo产品中国地区独家采购协议,合作期为5年,并在达到首个5年的合作目标后,自动顺延5年。双方合作期间,因一笔采购订单的未付尾款以及退货纠纷产生重大争议。2019年3月,C公司书面通知Z公司,因其拒付货款,根据双方《采购协议》17.2(b)条约定终止,结束合作。2019年9月,Z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仲裁请求,主张C公司错误终止了《采购协议》。除上述主要纠纷外,Z公司提出C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未对其线下销售提供应有的支撑、违反“最低进货价”原则、违反低价经销原则向第三方销售产品等多项其他事宜,一并提出仲裁请求。
因国际仲裁比较复杂,综合费用较高,Z公司有意寻求维权合作,维护自身权益。
合作模式:本项目的合作以第三方资助模式为核心,借鉴国际经验,本着“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我司与Z公司共同支付仲裁所需的各项费用。其中,我司承担“律师费”及部分“其他第三方费用”,Z公司作为案件当事人承担余下部分的“其他第三方费用”,汉坤所作为主要的执行人,负责项目的具体法务和事务工作。在本项目获得有利裁决并收到回款后,根据收益分配机制,三方共同从赔偿或和解金中按约定规则参与分配。该项目正在积极推进。
案例二:变压器专利无效宣告合作项目。案例简介:2020年7月22日,**_*(以下简称“XX北变”)对**_*(以下简称“新特电气”)持有的“一种变压器散热装置及变压器,专利号ZL ***9496.6”(简称“本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汉坤律所作为新特电气的代理律所。
新特电气成立于2011年08月11日,注册资本金10000万人民币(实缴),注册地XX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变压器、电抗器、变压器材料(电磁线、铜线)、变压器专用设备、配件(限分支机构经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担单位就此项目的联络频次(单选)A每月3次以上(含3次);B每月1-2次;C每季度1-2次
4.承担单位是否就此项目定期向牵头单位报送执行信息(单选)A是;B否
5.此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出现过问题,问题是如何发现的(单选)A承接单位主动上报;B牵头单位询问时上报;C牵头单位自行发现,承担单位未上报
6.据您了解,承担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的充足程度是A非常充足;B一般;C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D不了解
高价值专利培育与专利池建设
知识产权维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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