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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镇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
第一条??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体系,是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合理、有效,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统一的有力保证。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需要进行实施情况后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可采取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素;
(四)决策实施在群众中的接受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完成后要形成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载明决策实施情况评估的相关信息及可能提出的调整建议及理由,报镇党政办公室审议。
第六条?对决策实施评估报告审议后,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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