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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公室文件
长中大校办发〔2016〕30号
关于印发《XX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由研究生院制定的《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_**公室
2016年7月4日
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6年6月27日校长办公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财教〔2014〕22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从2014-2015学年第1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参评。新生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研究生,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根据培养层次及类别在新生中设置不同奖励等级、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的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层 次
奖励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博士研究生
指标比例
5%
10%
15%
奖励标准
(元/生·年)
5000
4000
3000
硕士研究生
指标比例
5%
10%
15%
学术型奖励标准
(元/生·年)
4000
3000
2000
专业型奖励标准
(元/生·年)
2000
1500
1000
第四条 根据培养层次及类别在二、三年级研究生中设置不同奖励等级、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层次
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博士研究生
指标比例
15%
25%
40%
奖励标准
(元/生·年)
10000
8000
6000
硕士研究生
指标比例
15%
25%
40%
学术型奖励标准
(元/生·年)
8000
6000
4000
专业型奖励标准
(元/生·年)
4000
3000
2000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 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已获得学业奖学金,若被发现在申请过程中有下列情形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者;
2.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论文开题未通过者;
4.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5.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6.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学校处分者;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八条 申请人已获奖学金的成果在以后年度申请时不得重复使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九条 新入学的研究生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评选:
1.推荐免试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获得一等入学奖学金;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守、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尚未构成纪律处分者扣10分;
5.无正当理由学费和寝室费未交齐者扣5分。
三、附则
1.任何一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评;
2.德育加分低于10分者不得参评一等奖学金;
3.未完成入学教育60%者不得参评一、二等奖学金;
4.每项晋级活动按最高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如社会实践参加3次,其中一次获得校级集体优秀奖项,即2分*2/3+1分+1分=3.33分;
5.未完成1次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者不得参评一等奖学金;
6.评选中若出现总成绩并列者,以学习成绩高者优先。
*_**公室 2016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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