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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XX市“智慧工地”先期基础模块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1. 安全违章监控技术标准
名称
内容
应用简介
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监控软件,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实时高清视频监控,同时将视频监控数据传输至“XX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企业信用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工地”平台)。实现对施工现场人员、设备、环境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
各方主体任务
1.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部负责自行选用视频监控设备,并将相关的视频监控数据传输至“智慧工地”平台。
2.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的可视化监控软件,对施工现场状况进行具体管理。
3.属地建设行业监管部门应利用“智慧工地”平台视频监控子系统,对辖区内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4.通过自动抓拍、手动抓拍、录像回放等方式发现施工现场实体防护不到位、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等违章行为,通过平台预警、消息提醒、短信发送等方式通知现场负责人、属地建设行业监管部门监督人员,现场负责人安排采取处置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逾期未整改落实的,平台发送逾期告警提醒、短信发送等方式通知现场负责人、属地建设行业监管部门监督人员、监督负责人,督促现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视频监控设备非正常停止运行,相关数据实时传输至“智慧工地”平台,通过平台预警、消息提醒、短信发送等方式通知现场负责人、设备运维人员。每周对非正常停止运行时间、次数形成统计表发送属地建设行业监管部门。
视频监控设备
1.项目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应包括捕影部分、传输部分、存储部分和显示部分构成。
2. 符合智慧工地实施范围的项目应在主出入口、材料加工堆放区域、工地制高点(塔机顶端)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每个点位至少应安装一个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其中材料加工区域或工地制高点必须安装带云台控制功能的球型摄像机。项目包括多个单位工程,且一个制高点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无法覆盖所有单位工程全貌的,应根据需要加装视频监控设备,以保证所有单位工程全貌均处于监控范围内。
设备技术要求
1.项目视频监控的图像分辨率应达到 D4标准(1280×1080,水平720线,逐行扫描)。
2.具备远程视频直播功能,根据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的需要,提供安全的互联网访问通道。
3.前端实时采集图像、录像存储的视频流,通过视频服务器完成音视频数据编码处理和网络传输。实现视频画面旋转、拉伸、回看等功能。
数据存储与传输
要求
1.视频监控数据应在本地保存不少于30天。
2.视频监控设备能够输出兼容HTML5标准的HLS视频流,可直接用于浏览器和移动端播放。
3.视频监控设备输出的视频流应采用H264编码,能够支持1080P分辨率的视频流稳定传输,并支持多路视频输出。每路摄像机带宽不低于4M。
4.视频数据接入,需满足“智慧工地”平台通讯协议(如:Ehome),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
其他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安排专人定期对视频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项目应提供视频监控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避免人为损坏。
2.鼓励项目使用视频电子围栏技术,在人员进入安全禁区时预警并抓拍。
3.鼓励项目采用视频图像识别技术,识别并抓取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等常见违章行为的图像。
4.应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292-2012),还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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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1.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应支持互联网接入,设备人脸特征数据存储数据量不低于1000条,离线存储的考勤记录数据不低于15万某某。
2.人脸识别考勤设备上传考勤数据需满足“智慧工地”平台数据通讯协议,能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
3.满足“智慧工地”平台对数据标准的要求。
其他
1.区县或企业如拟采用其他智能化实名制管理方式的,经报请市建管处组织专家或相关机构进行安全性、先进性论证通过后,方可予以支持。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管理工作,为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及农民工工资代发提供必要保障。
3.还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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