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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科院资划所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确保科研记录真实、规范、完整,加强研究生科研诚信建设,依据我院《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我所在读统招研究生、留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博士生、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生、客座联合培养研究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 研究生科研记录是指研究生在实验、观察、调查或者资料分析等活动中,根据真实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的各种文字、数据、图表、声像等原始资料。科研记录主要有纸质或电子形式记录两种,是记载和反映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活动进程和状况的直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验说明;不宜书面保存的文件应统一保存于光盘等媒体中,并在记录本记录具体保存位置。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做好日常科研记录指导和管理,并定期检查研究生科研记录。我所按照研究生院规定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八条 科研记录应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不得随意涂改,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严禁伪造数据。若发现科研记录存在伪造数据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我院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记录归我所所有。研究生毕业或不再参加科研实践活动时,应将科研记录及时上交导师,并做好与课题组交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我所科技与成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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