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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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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密码法》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密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的施行日期,即法律的生效日期,是一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为了给法律的实施留出一定的准备时间,我国多数法律都规定法律公布一段时间后的一个具体日期作为法律的施行日期,《密码法》亦采用这一方式。

问:《密码法》对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密码立法做了什么样的规定?

答:《密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密码工作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的最高军事机关,按照《立法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密码工作作为密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法律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基本精神,结合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自身实际,对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密码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问: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将建立什么样的密码法律制度体系?

答:《密码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密码管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总体框架下进一步推进密码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按照党管密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统筹推进《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配套行政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及时制定出台一系列与《密码法》相互协调和衔接的规章,确保密码法规规章符合《密码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和基本制度,全方位扎紧织密法律制度的笼子,建立一个以《密码法》为核心,以《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为基础,以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商用密码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分支,权责明确、功能互补、协调一致的密码法律制度体系。

问:《密码法》关于密码管理规章制定权做了什么样的规定?

答:《密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密码管理规章。

本条明确了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定权。《密码法》是密码工作的基本法律,针对密码和网络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突出特点,《密码法》中对密码管理制度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密码法》出台后,国家密码管理局需要依照《密码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针对密码生产、销售、服务、进出口、检测认证等环节,制定公布一系列密码管理规章,及时补充、细化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增强密码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问:《密码法》对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密码工作中违法的法律责任做了什么样的规定?

答:《密码法》第四十条规定: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密码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给予处分。

《密码法》赋予了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密码管理职责。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本条是对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一是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密码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照《密码法》和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等履行职责,不得怠于履行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二是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是处分。处分分为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两种。

问:《密码法》明确哪些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等安全问题的情形?

答:《密码法》明确了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案件或者密码工作机构违反相关安全要求的具体情形:一是发生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案件。二是发现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或者影响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的重大问题、风险隐患,未立即采取应对措施。三是发现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或者影响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的重大问题、风险隐患,未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报告。

问:《密码法》对未按照要求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行为,规定了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密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此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

1.责令改正。所谓责令改正,是指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要求违法行为人将其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状态。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所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是指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其实施的违法行为。

3.警告。所谓警告,是指有关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训诫,使其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

4.处分。分为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两种。本条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机关、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中起决定、批准、授意、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本机关、单位分管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具体实施违法行为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可以是机关、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5.处理。所谓处理,是指对实施了相关违法行为,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的惩戒。这里所说的不适用处分的人员,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工作但不具有编制的聘任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人员。

密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建议督促有关机关、单位对违法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问:《密码法》明确哪些未按照要求使用核心密码、普通***

答:《密码法》明确了违反核心密码、普通密码使用要求的两种情形:一是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的国家秘密信息,以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信息系统,未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二是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的国家秘密信息,以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信息系统,虽然使用了核心密码、普通密码,但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合规、正确、有效地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

问:《密码法》对窃取他人加密保护的信息,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码保障系统,或者利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规定了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密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窃取他人加密保护的信息,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码保障系统,或者利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密码法》明确的从事密码违法活动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窃取他人加密保护的信息。二是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码保障系统。三是利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问:《密码法》为什么要对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保密要求?

答: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严格保密,是其基本的法定义务,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对自身履职的严格要求。

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会合理知悉有关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虽然其知悉途径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将这些信息泄露给他人,就会损害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或者损害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保证密码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同时,《密码法》关于源代码等密码相关专有信息保护的规定是商用密码知识产权保护原则的又一具体措施。

问:《密码法》对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什么样的保密要求?

答:《密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和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向其披露源代码等密码相关专有信息,并对其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问: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对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管理要求有哪些?

答:《密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管理。

《电子签名法》第三十五条也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规定的部门可以依据本法制定政务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具体办法。”目前,国家密码管理局依据该条的规定管理政务活动中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使用,制定的GM/T0014—2012《数字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协议规范》、GM/T0047—2016《安全电子签章密码检测规范》、GM/T0044.2—2016《SM9标识***部分:数字签名算法》、GM/T0031—2014《安全电子签章密码应用技术规范》等商用密码行业标准,对使用电子签名、数字电文提出了管理要求。

问:《密码法》中关于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的规定是什么?

答:《密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对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进行认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管理。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是一种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特殊服务,直接服务于政务部门的政务活动,涉及范围广,敏感信息多,其质量与安全性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采取行政许可的方式对服务机构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能力进行评估,加强对建设、运维、应用和服务等各环节的行政监管和技术把关,确保其质量与安全性。《密码法》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设立了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认定制度。

问:密码管理部门和密码工作机构应当如何对其工作人员开展监督和安全审查?

答:《密码法》要求密码管理部门和密码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严格的密码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密码工作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密码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和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密码管理部门和密码工作机构在录用、选调密码工作人员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审查,同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在职的密码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的政治条件、个人品行、家庭社会关系等。对密码工作人员要按照先审后用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查和录用关,不符合条件者坚决不予录用;审查不合格的密码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调离密码工作岗位。

问: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人员要遵守哪些管理规定?

答: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和掌握着国家秘密,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加强对这些特殊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和激励,对其进行更严格的管理,直接关系到我国密码事业的健康发展。

《密码法》将现行有关中央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人员管理的制度转化为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密码工作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类管理。(2)密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密码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3)密码工作人员上岗应当经过密码教育培训,掌握密码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密码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4)密码工作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5)密码工作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

问:为什么要加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机构建设?

答:密码工作机构承担着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科研、生产、服务、检测、装备、使用和销毁等重要任务,肩负着保障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要职责,应当加强密码工作机构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保障其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问:《密码法》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机构和人员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答:《密码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加强密码工作机构建设,保障其履行工作职责。国家建立适应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需要的人员录用、选调、保密、考核、培训、待遇、奖惩、交流、退出等管理制度。

问:查处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案件,主要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答: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案件查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是查明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事项的内容与密级,对于密码下落不明的,分析研判去向;二是查明案件事实、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人员;三是要求有关机关、单位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四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机关、单位作出处理;五是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指导有关密码工作机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问: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案件查处由哪些部门负责?

答:为规范和加强密码泄密案件等安全问题查处工作,参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密码工作的特性和密码管理部门的管理实践,《密码法》规定,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案件等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置工作。

问:出现密码安全问题时,密码工作机构要立即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

答:采取应对措施是指为避免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或减轻泄密后果而采取的一切合法和必要的措施。究竟如何采取应对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应对措施,应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和现实条件作出决定。要求密码工作机构在发生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等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是为了让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组织查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害。

问:影响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的重大问题、风险隐患是指什么?

答:影响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的重大问题、风险隐患,是指核心密码、普通密码设备、部件、系统等发生损毁、中断、被攻击侵入等情况,已经或可能对密码安全构成威胁。

问: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主要指哪些情形?

答: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既包括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故意泄密,也包括核心密码、普通密码过失泄密,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使核心密码、普通密码被不应知悉者知悉;二是使核心密码、普通密码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三是核心密码、普通密码丢失,下落不明。

问:密码工作机构发现密码泄密等安全问题时如何处置?

答:《密码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密码工作机构发现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或者影响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的重大问题、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报告,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并指导有关密码工作机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属于国家秘密。密码工作具有很强的系统性,牵一发而动全身,凡是涉及密码安全的重大问题、风险隐患,都必须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处理,防止任何隐患演化为全局性问题和风险。

问: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协作机制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密码法》规定的密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的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协作机制主要包括安全监测预警、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通报、重大事项会商和应急处置等协作机制。

密码安全监测预警,是指针对包括窃取加密保护的信息,非法攻击、侵入密码保障系统等密码安全风险进行持续性监测,收集相关信息,发出预警信号,报告危险情况,最大程度降低密码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

密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密码安全风险以及密码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科学的分析、研判和评估。

密码安全信息通报,是指密码管理部门和公安、国家安全、网信、工业和信息化、保密等有关部门相互通报密码安全风险以及密码安全事件等相关信息,通过整合多方资源、交流共享密码安全信息,实现密码安全的综合防控和主动防范。

密码安全重大事项会商,是指密码管理部门和公安、国家安全、网信、工业和信息化、保密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密码安全重大问题。

密码安全应急处置,是指通过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开展应急响应等措施,将密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后果和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问:《***;***;的概念是什么?

答:《密码法》中的***,是指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而人们日常接触的计算机或手机开机“***;、微信“***;、QQ“***;、电子邮箱登录“***;、银行卡支付“***;等,实际上是口令(password)。口令是进入个人计算机、手机、电子邮箱或银行账户的“通行证”,是一种简单、初级的身份认证手段,“口令”不在《密码法》的管理范围之内。

问:《密码法》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答:密码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是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核心技术和基础支撑。密码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特殊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信息安全,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完善国家安全体系的总体布局中对加强密码工作和密码立法作出了重要部署。

《密码法》是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密码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也是一部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专门法律。《密码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党管密码的根本原则,确立了密码工作领导和管理体制,明确了密码分类管理原则以及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商用密码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为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密码法律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

问:《密码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一、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

目前,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密码的作用认识不够全面,使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意识还不够强,特别是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密码应用规范性、有效性不够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严重威胁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企业商业秘密以及公民个人隐私保护。国家对涉密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的应用、基础支撑能力的提升以及安全性评估、审查制度等不断提出明确要求,需要上升为法律规范,为维护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提供法治保障。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方面,需要将现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特殊管理政策及保障措施法治化,增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保障能力。在商用密码方面,传统上对商用密码实行全环节许可管理,已经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亟需通过立法对现行的商用密码管理制度作出调整,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促进密码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密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网络与信息时代,每天都会产生大量涉密和敏感信息,网络窃密、网络诈骗、侵犯隐私等事件层出不穷,亟需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密码是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核心技术和基础支撑。制定《密码法》,就是要更好地促进密码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密码,引导全社会正确、合规、有效使用密码,充分发挥密码在网络空间中信息加密、安全认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问:《密码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一、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

目前,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密码的作用认识不够全面,使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意识还不够强,特别是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密码应用规范性、有效性不够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严重威胁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企业商业秘密以及公民个人隐私保护。国家对涉密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的应用、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用密码,实行分类管理。核心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信息,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问:为什么要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

答:将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实行分类管理,是党中央确定的密码管理根本原则,是保障密码安全的基本策略,也是长期以来密码工作经验的科学总结。三类密码保护的对象不同,对其进行明确划分,有利于确保密码安全保密,有利于密码管理部门根据不同信息等级和使用对象,对密码实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三类密码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中的核心支撑作用。对密码施行分类管理,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问:什么是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答: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有力保障了中央政令军令安全,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构筑起密码屏障。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密码法》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进行划分。核心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信息,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机密级、秘密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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