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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普政发„2018 35 号 舟*** 关于完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区与镇(街道)的财力分配关系,充分调动镇 (街道)聚财理财的积极性,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结合营改增等税制改革情况,现将新一轮镇(街道)财政管理体 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镇(街道) 基本支出保障力度,采用收入与支出基数相挂钩的分成办法,制 定招商引资分成优惠政策,提高镇(街道)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二)坚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界定镇(街道) 收支范围,理顺事权与财权配比关系,进一步实现权、责、利相 1 统一。 (三)坚持公平与效率相兼顾的原则。合理分配建筑业、房 地产业注册地与开发地的利益关系,制定招商引资企业税收分成 共享和区内企业迁移税收分成政策,进一步协调跨镇(街道)企 业税收的利益分配。 二、主要内容 各镇(街道)实行“核定支出基数,收支挂钩分成,增人增 资当年不补”的体制模式。 (一)收入范围划定。 1、各镇(街道)财政收入(下同)是指辖区内征收的增值 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房屋契 税等税收收入区级留成部分(剔除社保风险金市级统筹部分)。 2、各镇(街道)辖区内征收的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土地 契税、非税收入和各项基金收入作为区级财政收入。 3、稽查收入、金融业收入、跨镇(街道)的总分支企业作 为区级财政收入。 4、门征收入作为区级财政收入,其中六横镇门征收入纳入 镇(街道)财政收入范围。 5、建筑业两税(增值税、城建税)和房地产业三税(增值 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按开发地 70%、注册地 30%比例划分。 沈家门街道和XX街道建筑业、房地产业收入作为区级财政 收入。 6、沈家门街道财***法,其 收入按沈家门街道区域内财政收入的 35%计算。 7、招商引资税收分成及共享政策 2 对各镇(街道)引进的区外企业,前三年的税收收入区级留 成部分按 90%进行计算,以后年度按镇(街道)体制确定的分成 比例进行计算。 招商引资过程中引进镇(街道)和落地镇(街道)不一致的, 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对商贸类企业的地方税收按引进镇(街道) 和落地镇(街道)街 9:1 分成;对生产类企业的地方税收按引进 镇(街道)和落地镇(街道)5:5 分成。招商引资企业名单以区 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为准。 8、区内企业迁移税收分成政策 由区级层面产业布局及区级重大项目实施导致存量企业在 区内跨镇(街道)迁移的,对该类企业的税收收入区级留成部分 按迁出和迁入镇(街道)5:5 分成。 9、营改增调节专项资金补助政策 为确保镇(街道)财政平稳运行,减少营改增政策对镇(街 道)税收收入造成的影响,设立营改增调节专项资金,以 2017 年为基数,对因营改增政策引起可用财力较大变化的镇(街道) 予以定额调节,六横镇实行定额上解,桃花镇、展茅街道实行定 额补助。 (二)支出范围划分。 各镇(街道)组织正常运转的行政管理费支出,教育、便民 服务站、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社会事 业发展支出均列入镇(街道)财政支出范围。 (三)支出基数确定。 1、政府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考核奖、年终 一次性奖金按实核定,公用经费、社保费用等按实际人数和定额 标准核定;离退休人员经费按实际批准人数按实核定;编外人员 3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引进区外企业和个别特定企业确需制定优惠政策的,必须经 区政府批准。 (四)各镇(街道)要加强基层财政机构建设,合理调配相 关人员力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作用。要积极推 进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水平。 (五)其他未尽事项由区财政与镇(街道)协商解决。 四、本体制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一定三年。 (此件公开发布) 舟*** 2018 年 12 月 13 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中共*_**公室 2018 年 12 月 17 日印发 8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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