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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标准的通知
桂组通字〔2018〕39 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自治***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自治区各直属企业, 中直驻桂各单位:
为适应新时代打好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进一步解决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生活的实际困难, 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调整广西脱贫攻坚(乡村 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一级选派的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含工作队长和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实际驻村工作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参照我区现行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由原来的 40 元提高至 100 元,按实际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工作队长和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享受现行的通信补贴,其中,处级(含比照处级管理的人员)每人每月 180 元,科级(含比照科级管理的人员)每人每月130元,科级以下(含工勤编制人员)每人每月 80 元。不重复享受自治区一级其它通信补贴政策。
五、各市、县(市、区)选派的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含工作分队长和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驻村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参照以上规定制定。
六、由各选派单位按照新的补助标准调整落实工作队员的驻村补助,所需经费由各选派单位从公用经费或相关业务经费中统筹解决。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中共**_*组织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2018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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