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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收支业务管理,规避债务风险,规范收支业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支出业务。
第三条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第二章 收入业务
第四条 纳入本制度的收入包括:
(一)根据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认定的收入。包括: (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提示: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列收入项目)
(二)不作为单位收入但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具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具有代收性质的资金。提示:各单位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列收入项目)
第五条 本单位收入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归口管理。
第六条 岗位设置及职责 (提示: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本单位“三定”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收入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
限。单位可以实行“一人多岗”管理模式,但是必须确保单位收款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要在单位内部的收入业务方面形成制衡机制,有效防范风险。例如:出纳既负责收款、开票,又负责登记收入业务账目,同时还负责保管票据和会计档案,一人办理了收入业务的全过程,这类单位就可能存在出纳截留收入资金而且长期不被发现的风险。)
(一)财会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
1、制定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2、全面掌握本单位各业务部门的收费项目,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年检,确保各项收费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要求各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合同协议签字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帐,严禁设立账外账;
4、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收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地记录,反映单位的收入业务;
5、加强对收入业务的分析和对账工作,根据收入预算、所掌握的合同情况对收入收取情况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定期与业务部门进行对帐,判断有无异常情况。
6、加强对收入业务的检查,包括定期检查收入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缴存到规定银行帐户,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
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二)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的相关文件或合同协议签字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帐。
第七条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一)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按照国家、省财政部门下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的收费项目和省、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期限征收。
(二)编制征收计划。业务部门依据上年征收情况编制本年度征收计划。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财会部门汇总、编制收入预算,经单位负责人(或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报送财政部门。
(三)建立收入台账制度。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征收情况建立收入台账,与财会部门加强衔接沟通,确保收入实现进度。
(四)建立收入征收责任制。(提示:各单位要明确征收流程和岗位职责,尽量限制自由裁量权。对应收未收的收入,明确责任,根据有关文件、合同等及时足额收取。涉及收入减免事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由缴款义务人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使用。
第十九条 加强支出业务分析管理。财务部门定期分析支出情况,包括分析业务部门的支出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以及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的明细情况等,通过编制支出业务分析报告,为单位领导的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对支出业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财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各项业务行为,确保支出业务的合法合规、单位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开展。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是单位内部收入、支出及债务管理的基本制度。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单位收入、支出和债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收支的效率与效果。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会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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