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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冠疫苗接种禁忌
根据《**_*关于印发XX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试行)的通知》,新冠病毒疫苗不能接种的情形有(如有调整,按最新要求执行):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新冠病毒灭活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自身免疫疾病病情未控制,激素用量大于每天20毫克,正在应用大剂量免疫制剂的患者;
5、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
二、属于暂缓接种的情形
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头痛、头晕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可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预检医生在接种前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和筛查疫苗禁忌症时,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以及查看接种对象提供的医疗文书,及时发现需暂缓接种的儿童。①对于无发热、咽喉红肿等严重症状,仅有轻微流涕、咳嗽,经综合评估症状轻微可控的,可予以接种新冠疫苗,接种后必须落实30分钟留观措施,同时嘱监护人密切观察儿童健康状况,如无明显的症状加重情况,不需要特别处理。②对于有发热、咽喉红肿、急性炎症正在服用抗生素(不建议无医嘱擅自服用抗生素)等严重情况,需暂缓接种的,由预检医务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上开具医学建议,注明暂缓接种原因。经医疗卫生人员签名,以及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提供给监护人,作为该儿童暂缓接种的凭证。暂缓接种医学建议有效期为3天,后续需再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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