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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人才公寓的管理,更好地为我区各类人才服务,***、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XX英才计划” 为新时代X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的实施意见》(珠斗字〔2018〕11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公寓是政策性租赁用房,按照“只租不售、周转居住”的原则,面向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来XX创新创业或就业的各类人才提供过渡性居住用房。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人才公寓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第三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是人才公寓的主管单位,负责审核申请人人才标准等情况;区房地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区宏源***(以下简称“区***”)负责为入住对象安排住房、签订租住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在XX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区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含农村宅基地的自建住房),在本区未享受过区财政发放的住房补贴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未正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人才住房或宿舍。
(四)申请人须达到下列人才标准之一:
1.经认定的XX市高层次人才;
2.经认定的XX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
3.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具体由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
4.经区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5.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双一流大学”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XX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全球前150名国(境)外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6.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的的港澳青年;
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区人力***领取《XX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填写,并准备以下材料(全部材料使用A4纸规格,复印件需申请人签字确认,原件备查):
1.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以及需要一起居住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
2.申请人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党政机关招录证明;
3.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证明。
(二)资料初审
申请人将上述所需提供的申请资料提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初审,所在单位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出具书面初审意见。
(三)资格审核
初审通过后,相关申请资料和***。区人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工作、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区财政发放的住房补贴及人才标准等情况;区房地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住房情况。审核通过后报区分管领导审批。
网上公示
区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安排入住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核准入住证明》。
申请人持《核准入住证明》到区***签订合同,区***根据《核准入住证明》为申请人安排住房,办理入住手续。
入住顺序
人才公寓入住一般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安排,如在安排前有多个申请人的,则按照高端优先原则进行安排。申请人应服从管理,排号轮候安排。
第四章 租期与租金
第六条 租住年限:申请人从获准入住之日起,首次签订合同期限最长为2年,若2年期满需要续租的,在房源有所保障的前提下,须提前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区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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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年
第3-4年
具有“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XX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的全球前150名国(境)外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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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年
第3-4年
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的的港澳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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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年
第3-4年
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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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年
第3-4年
(备注:***发布的《关于公布XX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确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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