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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科院教〔2021〕64号
教师教学任务书管理规定
教学任务书不仅是教师接受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同时也是教师评聘职称、核定教学工作量的重要资料之一。为加强教学管理,本着对教师负责、为教学服务的原则,现对教学任务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校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下达教学任务书。
第二条 教师教学任务书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下达。
第三条 教学任务书由承担教学任务的院部的课程组(教研室)负责人填写,院部审核后生效,教学任务书一式三份,教师本人留存一份,教师所在院(部)留存一份,教学科研部教务科备案一份。
第四条 教学任务书的授课学时、学分、课程名称、授课班级等基础信息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授课计划填写。
第五条 教学任务书一经下达,不得轻易改动。由于教师身体健康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本学期教学任务学时总计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教师、学院(部)、教学科研部各存一份
教研室主任(签字): 学院(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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