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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公路水路灾后
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2020年7月以来,受淮河流域洪涝灾害影响,我市部分地区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遭受严重损毁。据初步统计,截止8月15日,我市境内国道以下各等级公路受灾损毁约255公里,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灾后修复投资约4.8亿元。其中,国省干线10条约68.3公里,灾毁修复投资约3.7亿元;农村公路463条约185公里(其中:县道10条约25公里,乡村道453条约160公里),灾毁修复投资约6480万元;水运项目9个,灾毁修复投资约4320万元;公交场站6处,灾毁修复投资约148万元。XX县、潘某某、XX区受灾相对较为严重。
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四启动一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19号),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部署。为抓好水毁交通设施修复工作,加强水毁公路、桥梁、涵洞等交通设施抢修和除险加固,保障灾区交通运输需求和群众出行需要,确保灾区交通恢复正常通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四启动一建设”工作的意见》通知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部署,坚持“先抢通、后修复”、“分级负责、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原则,科学组织、有序安排,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灾毁抢通修复,有效完善抗灾防毁工作机制,增强公路水路抵御灾害能力,全面提升交通通畅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
二.目标任务
灾毁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在前期抢通基础上要加快修复重建,确保设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国省干线:10月底前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12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干线公路抵御灾害能力得到提升。县乡及农村公路:通乡公路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12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通村公路11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12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实现通达、通畅。涵闸、船闸、公交场站:12月底前基本完成水毁点修复加固。
各单位要加紧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掌握准确信息,科学决策,按照上述时限,区分轻重缓急,细化节点计划,强力攻坚,加快推进,确保修复工程按期完成。
工作步骤
(一)全力组织抢通。统筹“公路、运管、海事、质监、设计单位、在建施工队伍、社会力量”等多方力量,各方联动、形成合力,最短时间打通未通路段救灾运输通道和通乡通村抗灾生命线,同步推进其他灾毁路段恢复重建,尽快实现交通路网通畅。
(二)及时核实灾情。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灾后恢复重建主体责任,指派专人专班负责核灾统计、上报工作,核实水毁路线、桩号、类型、数量,查实水毁损失,并登记建库。市局相关科室应在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核灾工作,做好核实灾情、技术指导、方案组织、工程设计等协调工作,并随机派出督导工作组抽查各单位核灾结果。
(三)加快修复设计。各单位要集中技术力量,积极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主动介入、主动服务,会同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加紧推进设计工作。一般灾毁点(估算造价100万元以下)现场直接确定修复方案并简易设计;桥梁、大型挡土墙、滑坡等重大灾毁工程(估算造价100万元以上)采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具备资质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必要时,组织专家技术论证,保证方案科学、合理。
(四)简化招标程序。根据《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确定公路抢险救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经依法批准后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及使用管理,督促落实各级资金配套,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水毁资金使用效益。
(五)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十四五”交通运输总体规划,从公路水路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管理等阶段入手,提高交通基础设施防灾设计标准;实施完善灾害防治、抗灾防毁工程设施;对经常发生水毁的桥涵、路段,要采取措施提高抗洪标准或局部改线,提升防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_**公路水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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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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