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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文件 豫职鉴〔2020〕18 号 关于做好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 有序退出职业资格目录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管县(市)职业 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0〕80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国家职 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退出职业资格目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职业及考试安排 (一)根据文件要求,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育婴员拟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第一批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为做好上述职业 统一鉴定收尾工作,我中心拟定于近期组织最后一次全省国 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不再安排补考。 参加今年 8 月份统一鉴定且单科成绩不合格(含 1 级、2 级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心审核一、二级考生报名资格时,均需携带 内容完整的备案表。对未提交备案表的,省鉴定中心不预受 理。备案表作为考生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原始资料,各鉴定 中心和省直报名点要整理汇总并长期留存。 (三)对考生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弄虚作假、不符 合报名条件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后果由考生本人 承担。对报名机构违反文件规定、未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 申报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而导致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 参加鉴定的,由报名机构承担全部责任。省鉴定中心将对考 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给予取消统一鉴定 报名点资格的处理。 (四)报名环节要做到专人录入,仔细核对,确保考生 信息准确无误。考生信息录入如有错误,通过考务管理平台 向省鉴定中心提交考生信息更改申请。因报名机构工作失误 导致考生信息录入错误且没有及时更正,影响考生正常参加 鉴定的,由报名机构承担相关责任。 2020 年 9 月 25 日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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