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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B3-C11
严格执行九项制度
C11落实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 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 尽量避免续 发病例的发生。
二、 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 班主任应督促其先 到校 (园) 卫生室 (保健室) 检查, 持有校 (园) 医 (保健老师) 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课室上课。
三、若持有医院病愈返校证明的学生,亦需要先到校(园) 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有校(园)医(保健老师) 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课室上课。
四、若校(园)医(保健老师)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 返校证明不一致,以校(园)医(保健老师)的结论为准,学生 暂不返校(园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到传染病的早发现,并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员。疫情报告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登记并上报相关部门。
二.各班班主任每天负责对各班因病缺课人数进行统计与登记,并做好与因病缺课幼儿的联系工作,要将联系缺课幼儿情况报告给幼儿园负责人。
三.各班班主任要告知幼儿因病缺课时要向班主任请假,说明病因。病治愈后才可入园。
四.在园期间如发现有身体不适或体温超过37.5度时,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让家长迅速来园接孩子回家治疗并做好记录。每过4小时应联系家长了解幼儿情况,做好登记,如有异常应上报幼儿园疫情报告员。
五.建立晨检、午捡、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如有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人以及病因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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