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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阳光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主管卫生保健工作的高丽德老师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幼儿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和组长(园长)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定期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3、负责指导全校幼儿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 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3天内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1、晨检应由班主任或年级组督查负责人(张老师)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班务日志上。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2、班主任及配班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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