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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固定资产、办公物资采购及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物资的采购、保管和使用,倡导勤俭节约、物尽其用,杜绝铺张浪费。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申报和采购
(一)所有的固定资产、办公物资实行事前申报制,各科室申请购买物资单件或批量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原则上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采购。所申请购买物资单件或批量价值超过2000元的,需经党工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照程序进行购置。
(二)申报的一般程序为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程序报党政办,党政办的分管领导根据所申请所购物资的用途、价值等情况,提出是否同意采购意见。
(三)大宗及贵重物品的采购程序在坚持事前申报的原则下,报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后,成立采购小组,成员由党政办、财政所、纪工委各派一名工作人员组成。采购小组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益优先原则,在规范采购程序、规格型号和质量价格上予以把关,必要时进行招标、询价等方式,禁止任何形式的暗箱操作。
(四)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移交工作。
(五)办公设施设备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办公用品,需一律登记造册、严格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情况发生的,照价赔偿。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对重要设备的管理。电脑、照相机、摄相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重要设备必须专人管理。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专用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其他人不得随意操作;电脑根据需要设定密码,以保证资料的安全性、保密性。
(七)对一般设备的管理。本办公室的通讯、电器、桌椅等一般办公设备,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确保公共物品的完整、完好和功能使用。原则上不得随意转移,如需转移使用的,必须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移交变更手续。发生自然损坏的,坚持厉行节俭原则,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维修的,一律报检后继续维修使用,如不能维修的,按要求向党政办申请报损。
(八)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由党政办建立进出物资台账,对常用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纸、笔等)安排统一保管和分发。严格办公用品领用签字手续,按需领用,杜绝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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