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及典型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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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及典型案例解读

王某某

一、 关于问责条例

(一) 问责主体

(二) 问责对象

(三) 问责方式

(四) 问责程序

(五) 情节认定

(六) 问责救济

二、典型案例

(一)案例一:因中央决策项目落实缓慢被问责

为提高A省防汛防洪能力,中央下拨补助资金进行治理。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该项目本应于2017年年底完エ,但督查发现,截至2017年5月,涉及B、C、D三县部分河段尚未开工建设,有的工程招投标工作尚未完成,部分企业还未撤离,工程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完成。省委三令五申督促推进,但该工程仍进展缓慢。A省省委高度重视,迅速组成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为此,对负有主体责任的B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某,C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某,D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某进行诫勉谈话。接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B县水利局党组书记王某、C县水利党组书记安某、D县该河段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党组书记朱某党内警告处分。

本案是一起因中央决策部署未能如期推进、没有贯彻执行到位而被问责的典型案例。《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当前还有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没有切实地履行好义务、担负起责任。问责是全面从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透过现象看本质,之所以产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归其根本在于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两者分离开来,甚至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

2019年修订的《问责条例》,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明确问责主体、压实政治责任,完善问责内容、强化问责执行,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听从党中央号令,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展工作。第一条明确了立规目的和依据,开宗明义强调“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作为重中之重,就是要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严肃规范问责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强化政治担当,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将原有的6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类。其中,新增“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等内容。在第十九条规定的“从重或者加重问责”情形中,首当其冲的便是“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情形。

责任重于泰山,丝毫怠慢不得。《问责条例》的出台和修订就是党通过制度手段,督促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从而确保党的历史使命得以实现。上述3个县水利部门对中央防汛工程重视不够,工作效率不高,协调推进不力,在推动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完全尽到领导、协调的责任,没有进行有效的部署和推进,导致该工程工期延误,负有领导责任;3个县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织领导不力,督促检查缺失,因此应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二)案例二:因维护政治纪律政.和治规矩失职被问责

2016年2月,K市Y区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谭某,在外出讲课过程中,公然发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该局一名党员干部陈某在去香港开会时,从境外违规私自携带歪曲党史、军史的出版物,并借给他人阅读。K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闫某听闻此事,但并未深究。巡视组在对Y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巡视期间,发现存在上述问题,后经调查,谭某被给予留党察看处分,陈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闫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中心环节。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的生命线,其中最根本的是政治纪律政.和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gq。遵守政治纪律政.和治规矩要求全体党员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能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不能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也不能直接或间接成为反对我党、丑化国家的信息载体,携带内容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载体入出境。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治纪律政.和治规矩这根弦都不能松。如果政治纪律政.和治规矩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就会成为乌合之众。少数党员干部包括高级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漠,政治纪律松弛,违反政治纪律政.和治规矩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摇摆不定,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指指点点,甚至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口无遮拦,乱评妄议,毫无顾忌,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有的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跑风漏气,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有的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等。这些问题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因此,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政.和治规矩尤为重要,这就要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要切实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担起来,对所负责的党员干部纪律约束严起来,将政治规矩立起来,而对那些失职失责的,则要严肃问责。因此,《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党的政治建没抓得不实,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不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突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这表明,问责是向不担当责任者“亮剑”,是促进责任担当的压力机制、倒逼机制,是最后一道防线和“杀手锏”。

(三)案例三:因所辖单位拉帮结派问题严重一把手被问责

某省公安厅副厅长李某某,平日喜欢拉帮结派搞小团伙,他常说,在机关工作一定要跟对了人,不能站错了队。为此,他刻意结交省多位领导干部,寻求时时关照。李某某还在单位内部拉帮结派,发展收买一些所谓的“亲信”,在职务提升、工作调整等方面给予帮助,并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一次,李某某分管的部门出现领导职务职位空缺,刘某某便去给李某某送礼,希望能够让自己担任。李某某认为刘某某是自己人,信得过便笑纳了刘某某的财物,后在厅党委会上提名刘某某任该职务,让刘某某如愿以偿。因李某某的影响产生的不良风气,该省公安厅内部拉帮结派问题严重,涉及人众多,有的还存在“拜把子”情况,私底下以“大哥小弟相称”,出现一派排挤“圈外”人员的情况、很多“圈外”的干部敢怒不敢言,有时甚至影响工作顺利开展。该省公安厅厅长温某因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所辖部门拉帮结派问题严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问题所涉的李某某等人员均被给予相应处理。

本案是一起一把手因所辖单位拉帮结派问题严重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很多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追本溯源,大都从拉帮结派开始。少数党员干部在所在领域搞“圈地运动”,编织关系网、围拢小圈子,搞团团伙伙或非组织活动。更有甚者,在推杯换盏中相互认干亲,“拜把子”,称兄道弟,结成千丝万缕的关系圈。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选人用人,总是想着用所谓的“自己人”。一些党员干部削尖了脑袋,不顾一切地希望挤进小圈子。久而久之,就拉起了山头,形成了派系。无论是以何某某,其本质都是要建立一个相互利用、相互交换的权力共生体系,最终必然危害党的组织,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将此种行为列为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案中,李某某热衷于搞小团体任人唯亲,收人钱财,违反了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应当受到严肃处理。而作为其直属领导单位一把手的温某因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客观上为李某某等人的问题提供了滋生蔓延的土壤,应当予以严肃问责。

(四)案例四:因明知干部可能存在违纪问题仍推荐提拔重用被问责

2014年年初,D省C市委书记赵某收到反映C市市委原副书记田某收受礼金、C市原副市长卓某接受公款宴请等问题的举报后,未组织调查核实。2014年2月,C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和相关人事调整时,C市市委及赵某本人均向D省省委推荐重用上述二人,后二人均得到重用。D省纪委连续立案查处了田某、卓某,C市市委原副秘书长蔺某等3名干部违纪案,且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赵某担任C市委书记期间。赵某作为C市委书记,对田某、卓某、蔺某3人的违纪行为失察,且在明知田某、卓某可能存在违纪问题的情况下未向考察组说明相关问题,用人严重失察失误。赵某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案是一起领导班子一把手明知班子成员可能存在违纪问题,不组织调查核实,反而在换届选举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重用上述人员而被问责的典型案例。《问责条例》第七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不力,党组织软弱涣散,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本案中,赵某对田某、卓某、蔺某的违纪行为失察,负有失职责任;同时,赵某对反映违纪的线索未加核实,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是对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到实处的表现;在明知二人可能带病提拔的情况下,仍然不向上级党组织说明情况,且在未深入核实二人问题的情况下向D省省委推荐重用,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对党组织不负责任的表现,应被追究主体责任。

(五)案例五:因下属多家单位未成立党组织被问责

A企业为某国有大型骨干企业,2016年7月至9月,中央巡视组对该企业进行专项巡视时,发现该企业下属某单位有50多名党员处于脱管状态,谈话中了解到有的党员不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有的领导干部竟然记不住自己的入党年份,有的甚至几年没交过党费。中央巡视组对此问题高度重视,立即举一反三,对所属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有20多家所属单位未成立党组织,流动党员和脱管党员有90多名。中央巡视组认为,A企业党的基层组织不健全,有党员无组织,党员处于脱管状态并违规发展党员。A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某因此受到问责,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案是一起对下属多家单位党组织建设疏于管理,致党的建设缺失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刘某作为A企业的一把手,对党的建设负有主体责任,对下属所有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管理负有第一责任。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得怎么样,直接影到党的凝聚力、影响力、战斗力的充分发挥。A企业下属单位众多,党员人数多,如不建立完善的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管理,则会使党员涣散,严重的还会失去党性和理想信念。A企业多家下属单位连党组织都没有成立,更无从对党员进行管理,也不可能让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是典型的党的建设缺失的问题。《问责条例》第七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责制不落实,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不力,党组织教软弱涣散、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六)案例六: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一人员叛逃被问责

A企业为涉密央企,吴某为该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某为该企业工程师,属于重要涉密人员。2018年3月,刘某代表该企业赴美国参加专家研讨会,使用因公护照出国。回国后,A企业未接照干部管理要求将护照收回。刘某在国内收受了他人所送的财物、担心被查处,便萌生逃往国外的念头,其伪造赴美国参加培训的文件和A企业公章,顺利获得批文和签证。2018年11月,刘逃往美国滞留未归。2018年12月,吴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本案是一起涉密企业一把手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而被问责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吴某作为涉密央企党委书记、董事长,是该企业的一把手,对全面工作和所管理的干部负有主体责任。A企业系涉密企业,刘某为该企业重要涉密人员,按照组织人事管理规定,对涉密人员出国(境)应严格管理,对其因公、因私护照均应统一保管,防止出现涉密人员外逃、出走等问题发生。《问责条例》第七条第(四)项规定,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不力,党组织软弱涣散,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本案中,A企业没有及时将刘某的护照收回,是吴某对于干部人事管理抓得不严、工作不负责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吴某对干部思想动态了解不够、教育不到位的体现,是主体责任严重缺失的体现。因此,吴某应当予以严肃问责。

(七)案例七:因单位公款旅游被问责

2018年8月,N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凌某带领该县中小学财务人员,到A市参加业务培训之后,集体外出旅游观光,产生的费用分摊给各参与人员回单位以“考察”费用报销。事情曝光后,相关责任人凌某等人受到政务处分,公款旅游产生的费用,责成参与人员全额退赔。时任N县教育局党组书记沈某(已调至其他岗位)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纪检监察组组长孙某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本案是一起因单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党组书记和纪检监察组组长被问责的典型案例。N县教育局顶风违纪,借培训之机公款观光旅游,严重违背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沈某作为该局党组书记,没有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党的作风建设松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所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薄弱、理想信念宗旨教育缺失;孙某作为纪检监察组组长,没有履行好监督职责,对发生的公款旅游失察失责,没有做到事前提醒、事后检查,因此,二人均受到问责的处理。虽然沈某***党组书记职位,但仍然要对主体责任负责,因为问责实行终身问责制,即使沈某已调至其他岗位,仍然要为此前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负责任。《问责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如此规定,就是要解决一些领导干部由于管党不力、治党不严,造成所在地方、部门和单位出现问题、腐败蔓延,政治生态受到严重污染却拍屁股走人,毫不承担责任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侥幸地以为,调离原工作岗位之后,即使未来事发也与己无关。《问责条例》就是要告诉那些人,对落实“两个责任”实行责任追溯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以及退休等原因而免于追责,倒逼“两个责任”的责任人把应尽的责任担当起来,使其明白手中权力的分量,自觉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职责,促进“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八)案例八:因所辖部门管党治党不严致好人主义盛行被问责

2015年4月至2018年2月,葛某在担任L市农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曾多次收到关于该局有1名副局长和1名业务科科长违纪问题的反映。葛某认为,上述二人业务能力较强、有点小违纪不算什么大问题,平时跟二人关系不错,所以将此事“捂”了下来。由于葛某的这种思想和风格,造成该局党员干部均存在好人主义思想,见到问题大而化之。后该市纪委在接到问题反映后向该局党员干部核实情况,各位党员均称没有听到关于二人问题的反映。经市纪委彻g⑸鲜龆艘蛭四崩⑹帐懿莆锉桓杩臣⒖按XXXXX郑⒁蚴芑咦锉蛔肪啃淌略鹑巍?018年3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カ,对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时任党组成员、纪委书记魏某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案是一起因在所辖部门管党治党不严致好人主义盛行而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对自身提出的严格要求,同时也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坚强政治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从严管理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关键看能不能管住管好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果党组织和负责人只是一味地当老好人,不敢说,不敢管,放任自流,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最终只能导致党组织涣散,党员干部从小错走向大错甚至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问责条例》第七条第(八)项明确规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好人主义盛行,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领导巡视工作不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该问责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问责。

干部出问题,组织有责任。但凡平时管理稍微严格点,真正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去要求,一些党员干部就不至于一步步从违纪滑向违法的深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是虚设,更不是口号,而是要真真正正落到实处,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培养造就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没有责任不敢担当的干部无论工作能力多强都不能算一名好干部。他只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宁可少说千句,也不多问一声,遇到问题得过且过,姑息纵容能瞒就瞒,这样的好人主义,只能导致党组织的战斗力被削弱,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最终损害的是党执政的根基。因此,用问责大浪淘沙,可以凸显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人オ,而对那些不负责任、漠视党规党纪的干部进行问责,是教育批评,更是为其他有这种苗头的干部敲响一记警钟。

(九)案例九:因辖区内发生重大事故被问责

2017年11月,A***位于B省C***的一个车间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失踪,近60人受伤。后A***召开会议,称造成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操作,并对事故造成的后果没有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爆炸后约100吨苯类物质流入当地江水,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省纪委监委和省安监局等有关单位立刻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除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以外,C***党委书记、总经理孙某因在处置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中领导不力,给党的事业和人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目标,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当前,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生态环境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要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既要看到挑战,勇于担当,也要抓住机遇,坚定信心,坚决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而人之欲无极”,要推进绿色发展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无论是改善民生,还是建设美丽中国,最终都要落实到治理污染、保护生态上。

对于在坚决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职,对督导整改做表面功夫、敷衍了事的庸官懒官,则要扬起问责的鞭子。没有严厉的问责,就不可能真正深触灵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就该动真格的,板子举起来了就一定要落在实处,而不能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落实主体责任不能空喊口号,需要具体可行的措施,首先要让负有主体责任的领导干部明白自己的责任清单,避免糊涂账,不能等到出了问题被问责才发现这是自己要扛的责任。《问责条例》针对此种情况列出了责任清单,为强化责任落实提供了原则性要求和制度基础,用问责倒逼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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