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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地来宁人员复工相关问题的说明
与具体工作要求
为支持企业尽快实现复工,关于企业外地来宁人员复工问题,根据当前防疫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以下意见:
一、不同地区返宁人员复工要求
1、湖北、XX来宁人员,继续按规定严格实行14天隔离观察要求,隔离期满提供相应证明方可复工;---无
2、安徽、河南、省内苏北来宁人员复工,分为两类:一是已在宁居家隔离满14天的,提供相应证明即可复工;二是返宁后居家隔离已满5天但尚未满14天的,可于返宁后第6天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即可复工(检测工作相应流程见下述第二点“安徽、河南、苏北来宁人员核酸检测相关工作说明”)。
3、其他地区来宁人员,体温检测正常,由企业自行决定上岗时间。---四川,山东等地可以来复工
二、安徽、河南、苏北来宁人员核酸检测相关工作说明
2月16日起,企业如有安徽、河南、省内苏北来宁、居家隔离已满5天但尚未满14天人员存在复工需求,需准备好相应人员名单和14天行动轨迹(填写附件1《安徽、河南、苏北返宁拟复工人员信息表》),按照企业规模分别报送至街道板块(企业在册人数≤100人)和区指挥部企业专项组杨XX处(企业在册人数>100人),街道板块与企业专项组审核后向企业反馈,企业根据反馈指导员工做好相关工作。
核酸检测定点机构
为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地 址
所属街道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拟申请检测人数
拟申请检测人具体信息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在宁居住地址
14天行动轨迹(含日期与地点)
如:2月2日XX—2月10日安徽XX——2月12日XX
附件2 XX区复工企业人员核酸检测申请表(街道板块填写)
企业名称
地 址
所属街道
企业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审核确定需检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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