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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宣传资料
我国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何意义?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力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发展科学文化、提高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增进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普通话:
一、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是现代汉民族各方言区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也是我国各民族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即我们国家的通用语言。我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1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地位。
新中国建立以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受到高度重视。1955年,“全个会议确定了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名称、定义和标准,将它正式定名为“普通话”,意思是“普通”“共通”的语言,同时从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确定了普通话的内涵,即“以XX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规范汉字:
二、什么是规范汉字?规范汉字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以及未经整理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成各种不同的表现形态,并存于今天的现实生活中,为人们所使用。而规范汉字是新中国成立后,对汉字进行了整理和简化而形成的。规范汉字的标准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四、规范汉字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1.简化字以198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该表共收简化字2235个)
2.异体字中的选用字以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稿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该表实际淘汰异体字1027个)
3.字形以1988年3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该表共收字7000个)
4.更改的县以上地名生僻字以1955年至1964年国务院分九次公布的为准。(共更改地名生僻字37个)
5. 更改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用字以1977年7月中国文字改稿委员会和表决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为准。(该表淘汰了旧译名中的20个复音字、生僻字)
五、国家推行规范汉字的重点是什么?
国家推行规范汉字的重点是:学校的教育教学用字,机关公务用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媒体用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广告等用字。
*_**武屯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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