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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合之众》读后感
李某某
正值寒假,我在家读了《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这本书,本书是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创作的社会心理学著作,它首次出版于1895年,虽然年代比较久远,而且有些内容在现在看来是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有些内容并不适合现在的社会现状和背景,但是也对我们现在去了解分析群体的特点、群体的心理、去了解群体的推理信念的方式和能力有一定的启示与帮助,下面我就谈谈我对这本书的心得体会。
这本书我读了两遍,第一遍浏览式读完后,第二遍又详细地读了一遍,并把一些认为有一定道理的话做了摘抄和笔记。可是这本书展现给我更多的是作者的极端说辞和对群体的不屑和鄙夷之情,我感觉我并没有办法说作者是完全按照理性,作为一个心理学家或者社会学家去研究群体的心理以及特点,而是主观因素占了很大一部分。即使每个人都不可能完全做到抛开自己的主观完全客观地去面对一个或者一系列的问题,但是这本书里也并没有并没有作者的亲自研究,包括很多很多事例很多对历史事件的分析更多的都是作者自己主观的推断和假定,作者像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精英主义者,并且想把读者往他的思路里引导。同时一直让我矛盾的是,不论作者的目的是否是想让人们变成理性的人,但是如果每个人都认可了勒庞的的思想和说辞,接受了自己所在的群体就是像他书里所描绘的,那岂不是每个人都又成了他书里所描写的没有理性,没有推理能力只有无意识人格的“乌合之众”了吗?勒庞的很多言论和观点在如今相对民主和充满XX的时代已经显得逐渐不再站得住脚,群众也并不是他所描述的那样只是无知的,愚蠢的,没有任何思考能力和推理能力只会盲目暴动的劣等群众,民众逐渐也在越来越多地参与着公共事务,且民主参与也是一个需要长期的教育、训练和实践来培养的能力,这在任何社会都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目标,而勒庞的观点则显得过于苛刻和极端。同时书里面的很多观点,如对妇女和儿童的歧视,以及种族主义甚至都是我们应该批判和摒弃的。
但是抛去错误的观点不谈,《乌合之众》对大众心理细致入微的剖析,还是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的,这本书在今天仍不失现实意义。前几年有个大热的话题——“中国式过马路”,或许在群众心里:一个人闯红灯,算作违反交通法规,但一群人闯红灯自然不能算违规,因为自古以来法不责众呀!在做自己本身明知是错误的行为时,一个人会心虚、会害怕,然而当与其他人一起做的时候,会不知不觉增大胆量,也会不由自主地把原本错误的事看作是理所当然。无独有偶,除了“中国式过马路”,“贪污腐败”问题也是在建国后由于单例行为得不到及时曝光与处理而渐渐发展到从上至下争相模仿,以致形成社会不良风气。数量的增多,带给人们的并不是对于错误的认识,反而是将错误看成一种常态,以此来减轻负罪感,增加安全感。
就像书里所说“群体只会干两件事——锦上添花或落尽下石。”
“人”、“从”、“众”,从汉字结构的组成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个体与群体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人是群居性动物,每个人都害怕被孤立、被抛弃,当出于群体之中,个体才有一种归属感和安全感,因而所谓的“从众”、“随大流”也都是正常现象。
勒庞在研究群体的基本特点时,认为群体几乎完全受着无意识动机的支配,其行为主要不是受大脑,而是受脊椎神经的影响。“孤立的个体具有控制自身反应行为的能力,而群体则不具备。”当受到外界的刺激因素时,“群众盲目意识会淹没个体的理性,个体一旦将自己归入该群体,其原本独立的理性就会被群体的无知疯狂所淹没。”虽说如我前文所说这些言论过于极端偏执,但若是结合社会实际细细想来,勒庞所说并非毫无道理。比如2012年的钓鱼岛事件,以飓风速度瞬间燃爆国人的爱国之情,抗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法避免在某个时刻会出现如此的特点,相比之下,更加有用的是,作为公安机关,这本书也在我们做好群众工作,处理群体性事件,以及建设新时代下的治安防控体系有着一定的启发,公安工作都无法脱离人,无法脱离群众,这本书也让我深刻意识到,做好群众工作的核心与关键,是要切实去理解群众的心理活动,只有和他们融为一体,放下自己作为一个执法者的态度,转变成做好一个服务者的态度,切实去想群众所想,听群众的呼声,建立机制保障群众的需求能够通过合理正当的方式去表达和解决,才能被群众所接受和认可,从而在根本上提高群众工作质量,降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率和危害程度,提高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效率,为公安工作和社会发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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