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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流程示意指引
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审理
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 原告宣读诉状,被告简要答辩。
② 原告举证:出示书证、物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论。
法庭调解: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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