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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_**、初级职称
评审申报材料及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近四、五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提供);
6.近四、五年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半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任现职以来近四、五年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根据闽人社文〔2015〕338号规定,继续教育自2016年起每年度90学时,2015年及以前每年度42学时(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提供);
9.任现职以来近四、五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截止年度2018年(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提供);
10.业绩、成果认定表,由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盖章(一式1份);
11.任现职期间担任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已竣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申报施工类专业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人员备案情况表、施工合同等;申报设计类专业须提供审查合格书、设计目录与图纸等;其他类提供关键的专业文件,证明担任本专业技术人员);
12.表彰材料或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复印件;
13.任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工商注册地为县(市、区)工商局的,评审材料须经住县(市、区)职改办及住建局职改办审核后,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
4.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评审人员的《土建专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X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5.凡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查实,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两年内不准申报,同时对申报者及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记录档案。
7. 评审结果将在*_**官网公示,办理证书事宜请与*_**(人教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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