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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 阳 市 教 育 局洛 阳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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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_**关于加强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XX区、高XX区社会事务 局,市直学校,市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随着学校复学在即,加之进入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 学校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指导学校规范落实防控措施,有序、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学校与医疗机构协作,建立疫情防控联动工作机制。现就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营 造健康安全的校园氛围,保障学生健康,是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 履行责任,加强协作,合力做好复学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校园健康安全。
二、明确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各级各类学校是学校新冠疫
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每个学校要指定一名负责防控工作的联络员;县(市、区)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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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区域卫生资源,指定医疗机构,原则以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为辖区每所学校(市直学校除外)指定一名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员,如果力量不足统筹属地其他医疗机构承担,做到“一校一员”,指导学校正确落实晨午检、 因病缺课登记追踪、疫情报告、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
卫生指导员和学校联络员都要明确到人,形成“一对一”的对口协作机制,双方加强联动。卫生指导员为学校规范落实防控措施提供技术指导,学校联络员要及时向卫生指导员报告学校相关 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学校联络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卫生指导员,指导员负责协调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疾控机构 及时进行疫情处置。
***共同协商,明确市直学校与医疗机构
“一对一”协作机制(见附件 1),市直学校发生异常情况医疗机构指导员要及时报告辖区疾控机构。市疾控中心要认真组织培训教材,为基层提供支持。
三、按时上报,加强督查。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将落实的“一对一”协作机制情况(对口名册)于 3 月 10 ***、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联合对各县(市、区)学校防控措施(附件 2、3、4)和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 报,必要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问责。
附件 2
托幼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一、托幼机构开园前
制定本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 组、各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班级、各老 师)、疫情防控工作流程、信息上报流程、家长沟通机制、应急 处置预案等,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和演练。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对全 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知识和技能培训。
开园前对园区进行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
所有外出的教职员工和儿童,返回居住地后应当居家隔 离 14 天,健康者方可入园。
做好防控工作的相关物资储备,准备充足的洗手液、手 消毒剂、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体温计、呕吐包、紫外线 消毒灯等。
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 热等情况时立即进行隔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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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幼机构开园后
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学校负责人,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
如学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 泻等症状,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当立即 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 的管理。
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 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的家长进行联 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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