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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
指导性目录的说明
工程教指委〔2021〕1号
各培养单位:
近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已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
为进一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增进对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的理解与认识、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工程教指委于2019年启动编制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目录,推动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调整后的专业领域改革。工程教指委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领域。
2.各培养单位选择的专业领域,需经本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开展相应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质量保障等工作。
3.对于按照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招生、已经在读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应做好统筹工作,为研究生培养和职业发展提供保障。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可安排在读研究生进入指导性目录的专业领域;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管理。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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