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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十一”长假期间严禁在职教师
违规办班、有偿补课代课的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各单位:
现将《*_**关于“十一”长假期间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代课的通知》(郑教明电〔2020〕49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负责人签字)报局民办教育管理科(408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yqmbjy408@163.com。
区教师进修学校联系人:朱某某 电话:***
局民办教育管理科联系人:邱某某 电话:***
附件:*_**关于“十一”长假期间严禁在职教
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代课的通知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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