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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范围
专项资金是指除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具有专门用途和作用的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年初财政预算安排及追加安排的专项资金、上级专款以及政府性基金等.
二、专项资金拨付管理
(一)专项资金拨付是指财务处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和单位拨款申请批复用款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列报财政支出的活动。
(二)专项资金拨付的审批权限
1、各处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由业务科室初审,经财务处复核,按分管校长和局校长批示批复用款计划.
2、政府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业务科室初审,经分管校长复核,按校长批示拨付。
3、年度追加的专项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批,由校长批准后拨付;财政结余资金、未列入预算管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务处。
(2)财务处通过拨款系统拨付资金;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拨款申请,退回相关业务科室。
三、专项资金拨付的监督
(一)加强资金拨付过程的监管.业务科室要加强资金拨付的合规性审核,重点审核项目预算、拨款依据、支出使用范围和方向、支出进度等内容;财务处重点加强对财政直接支付及往来项目的审核。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业务科室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季某某10日内向预算、财务处报送书面分析材料。
(三)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预算科会同财务处、综合科定期对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及时纠正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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