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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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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13日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XX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国家对“两重点一重大”要求

发布时间:2017-03-23 16:54

序号

要求

来源



1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安全联锁系统。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



2

加快推进“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



3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海洋、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督促地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4

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5

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6

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1.全面开展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2.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将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

3.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2014年底前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7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在装置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8

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准入条件。今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9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



10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的工艺包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工艺危险性分析报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11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满足下列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准:

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

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7.《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8.《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12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



13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改、扩建项目,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对企业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试生产安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



14

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行业目录,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配合住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控制,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准入门槛,推动重点地区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立项阶段部门联合审批制度,鼓励各地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项目审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



15

掌握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SCL)等风险分析方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要熟悉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保护层分析(LOPA)等风险分析方法,了解安全仪表完整性管理的有关要求,了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

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以及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等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包括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保护系统等。安全仪表系统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例如分散控制系统等),生产正常时处于休眠或静止状态,一旦生产装置或设施出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能够瞬间准确动作,使生产过程安全停止运行或自动导入预定的安全状态,必须有很高的可靠性(即功能安全)和规范的维护管理,如果安全仪表系统失效,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近年来发达国家发生的重大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大都与安全仪表失效或设置不当有关。根据安全仪表功能失效产生的后果及风险,将安全仪表功能划分为不同的安全完整性等级(SIL1-4,最高为4级)。不同等级安全仪表回路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操作维护方面技术要求不同。

目前,我国安全仪表系统及其相关安全保护措施在设计、安装、操作和维护管理等生命周期各阶段,还存在危险与风险分析不足、设计选型不当、冗余容错结构不合理、缺乏明确的检验测试周期、预防性维护策略针对性不强等问题,规范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亟待加强。随着我国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规模大型化、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逐步提高,同步加强和规范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十分紧迫和必要。

二、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加快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相关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化工设计、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要组织对相关负责人、工艺和仪表等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安全仪表专业培训,普及功能安全相关知识,学习有关标准规范。要针对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不同的环节,分别对设计、安装调试和操作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安全仪表系统、风险分析和控制、风险降低等相关专业技术。各化工设计单位要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培养一支胜任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设计的技术骨干队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役生产装置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加快人才培养工作,培养一批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掌握相关标准规范的工程技术人员,满足开展和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进一步完善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加快制修订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技术标准体系。要组织研究、规划我国化工功能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制定符合我国化工行业企业安全发展现状的功能安全相关技术标准及应用指南。推动形成并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功能安全认证体制机制。依据《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0438)和《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逐步建立相关人员、产品以及组织机构功能安全认证服务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四)设计安全仪表系统之前要明确安全仪表系统过程安全要求、设计意图和依据。要通过过程危险分析,充分辨识危险与危险事件,科学确定必要的安全仪表功能,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必要的风险降低要求。根据所有安全仪表功能的功能性和完整性要求,编制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要求技术文件。

(五)规范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严格按照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要求技术文件设计与实现安全仪表功能。通过仪表设备合理选择、结构约束(冗余容错)、检验测试周期以及诊断技术等手段,优化安全仪表功能设计,确保实现风险降低要求。要合理确安.定全仪表功能(或子系统)检验测试周期,需要在线测试时,必须设计在线测试手段与相关措施。详细设计阶段要明确每个安全仪表功能(或子系统)的检验测试周期和测试方法等要求。

(六)严格安全仪表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联合确认。应制定完善的安装调试与联合确认计划并保证有效实施,详细记录调试(单台仪表调试与回路调试)、确认的过程和结果,并建立管理档案。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安装调试完成后,企业在投运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安全要求技术文件,组织对安全仪表系统进行审查和联合确认,确保安全仪表功能具备既定的功能和满足完整性要求,具备安全投用条件。

(七)加强化工企业安全仪表系统操作和维护管理。化工企业要编制安全仪表系统操作维护计划和规程,保证安全仪表系统能够可靠执行所有安全仪表功能,实现功能安全。

要按照符合安全完整性要求的检验测试周期,对安全仪表功能进行定期全面检验测试,并详细记录测试过程和结果。要加强安全仪表系统相关设备故障管理(包括设备失效、联锁动作、误动作情况等)和分析处理,逐步建立相关设备失效数据库。要规范安全仪表系统相关设备选用,建立安全仪表设备准入和评审制度以及变更审批制度,并根据企业应用和设备失效情况不断修订完善。

(八)逐步完善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制度和内部规范。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安全仪表系统相关管理制度或企业内部技术规范,把功能安全管理融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过程安全管理水平。

四、高度重视其他相关仪表保护措施管理

(九)加强过程报警管理,制定企业报警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与安全仪表功能安全完整性要求相关的报警可以参照安全仪表功能进行管理和检验测试。

(十)加强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管理,与安全完整性要求相关的控制回路,参照安全仪表功能进行管理和检验测试,并保证自动控制回路的投用率。

(十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和实施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保护系统,为确保其功能可靠,相关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

五、从源头加快规范新建项目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

(十二)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 ,大型和外商独资合资等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仪表系统。

(十三)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所有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其他新建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积极推进在役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工作

(十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役生产装置或设施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安.定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并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

(十五)企业应在评估基础上,制安.定全仪表系统管理方案和定期检验测试计划。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安全仪表功能,要制定相关维护方案和整改计划,2019年底前完安.成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工作。其他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参照本意见要求实施。

七、工作要求

(十六)各有关企业和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企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新建装置安全仪表系统达到功能安全标准的要求。对在役装置安全仪表系统不满足功能安全要求的,要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努力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降低事故风险,遏制事故发生,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七)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尽快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目标,确定试点单位,明确进度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化工过程安全仪表系统及其相关安全保护措施的管理。要将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评估、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培训开展等情况纳入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每年汇总相关检查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指导意见精神传达至本辖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和设计单位。

交通运输部印发《危险货物XX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2016-12-22 19:2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指导各地排查治理危险货物XX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XX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我部组织编制了《危险货物XX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现予印发。使用中如遇重要情况,请及时向部水运局反映。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 ? 2016年12月19日 ? ? ??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行政管理部门,中国XX协会,部长航局、珠航局、水科院、天科院、职业资格中心,部安某某、科技司、公安局、海事局。

危险货物XX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危险货物XX作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XX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XX经营管理规定》《XX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运输部有关隐患治理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XX区域内危险货物作业,用于指导危险货物XX经营人和XX行政管理部门判定各类危险货物XX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危险货物XX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危险货物作业工艺设备设施不满足危险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的安全防范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应急设备的配备不能满足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的;

(四)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或装卸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燃事故就是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在不掌握反应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在已停产的车间开展医药中间体的中试研发,仅依据500ml规模小试结果就盲目将试验规模放大至1万倍以上,由于中间产物不稳定,发生分解引发爆燃事故。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禁配物质混放混存,安全风险大。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存在的危险化学品混存堆放、超量超品种储存等突出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涉及的国家标准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和《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等。2015年8月12日,位于*_****_*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不同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混存堆放,造成事故后果极度扩大,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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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地方标准合订本
  2. ***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3. 工贸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品种及主要防范技术措施
  4. 公司危险化学品零售(票据)经营应急处置表
  5. 关于使用XX港危化品管理平台备案的通知
  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1)
  7.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02-20
  8. 安监总管三[]121号化工和危化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总判定标准(试行)
  9. 化工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0. 单安监字〔〕22号县安监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计表
  11. 八角国家标准编制说明-香料网
  12. 1、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13. 关于推荐命名职工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金点子”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职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通知
  14. 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年工作总结
  15. 6、制度统计表
  16. 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中的应急监测和预防
  17. 安全事故的上报及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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